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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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量罚阶次和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2、应当按照公正、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四条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
3、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二章消防行政处罚的情节第六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持续、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七)火灾隐患是由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改、变动所造成的;(八)符合海南省消防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有关
4、规定的;(九)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予以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
5、法定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或较少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处罚。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虚假承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六)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七)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九)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第九条综合考量
6、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种情形,分别对应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所列量罚阶次和量罚区间。较轻阶次对应的区间为a,0.7a+0.3b;一般阶次对应的区间为。7a+0.3b,0.3a+0.7b;严重阶次对应的区间为0.3a+0.7b,b0(公式中a为依法应处罚款最氐额,b为依法应处罚款最高额)进行处罚裁量时,应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先确定适用的阶次,接着结合单位(场所)的规模等选择相对应的裁量区间,在已确定的区间内,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决定具体的处罚数额。第十条单位(场所)的规模(建筑面积)的确认以当事人提供的产权证、租赁合同、测
7、绘报告或者相关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书核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大小只计算违法行为所涉及场所(建筑)的面积,本意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一条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工作中的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承诺失实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7-5007-6进行处罚,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OOl-1001-2仅作为参考。第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相关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2-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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