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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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质量,强化农事服务社会化服务功能,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导则。V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服务粮油等主要农作物产业为主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建设。涉农主体自建的专业农事服务站点(以下简称专业站点)按相应功能模块参照建设。其它产业可参照本导则建设,“一事一议”研究确定。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粮食生
2、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整县域布局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含专业站点),实现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就地就近提供便利服务。(二)规范建设,示范引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要求,因地制宜,打造规模适中、功能完善、设施设备先进的综合农事服务样板。(三)数智赋能,服务高效。通过数智赋能,实现“共享农机作业、共享农技服务、共享农资配送、共享数字服务、共享农产品推广、共享农耕文明L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四)联动推进,变革重塑。以农事服务中心为重要依托,联动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重塑农业社会化服
3、务体系。三、建设要求(一)主体要求。1 .建设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包括农机、农资等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粮食收储等企业)、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2 .建设主体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租赁期应不少于10年。3 .建设主体应社会信用状况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或运营主体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3家),多个主体参与建设或运营的应统一建设方案和运营管理要求。参与运营的主体应具备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4、(二)选址要求。1.应符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相关要求,纳入县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2 .原则上应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内或附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且周边有便利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3 .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应规避有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工程地质灾害威胁或存有其它安全隐患的地段。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三)场所要求。1.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原则上省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0OnI二区域性建筑面积不少于400Onl2。丘陵山区、海岛等地区建筑面积不低于上述同类型的60%。对
5、以改造提升为主、设施农业用地落实确实困难的,可按上述同类型的80%建设,但服务能力要求不变。2,功能区块应分区明确、相对独立,全程机械化、育秧、烘干、贮藏等功能区块宜整体设计、集中建设(原则上在一个场所),其他功能区块按照构建5km农事服务圈要求布局(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场所,且与主体工程就近建设)。鼓励多层、立体、集约化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空间闲置浪费。3 .场所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一地区(县级及以上)的农事服务中心整体建筑风格应相对统一,融入地方农耕文化元素,并遵循生态、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理念。鼓励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4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事服务
6、中心”标牌和“农事服务”标识,各功能区应挂功能标牌,并设置导向指引标识标牌。5 .电力、通信、给排水等管线尽可能沿道路铺设,并应当按照排水规划以及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6 .鼓励配置临时停车区域,满足日常生产、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四)设备要求。1 .应按照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省级各类机具保有量应在6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区域性应在3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2 .鼓励购置大中型、成套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先进农机具,以及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农机装备,引进试验新研发农机装备。四、功能设置根据投资规模和建
7、设需求,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1+X功能,即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服务,也可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提供解决方案。x为拓展的专业农事服务功能,省级X项服务功能应不少于6项,其中X1-X4、X7为必选项。区域性服务功能一般不少于3项,其中粮油类服务中心X2为必选项。功能架构如图1所示。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200个)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 (150 个)专业农事服务站点 (IOOOf)图1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功能架构五、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1 .粮油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应能满足粮油生产和应急作业需要,原则上省级作业服务范围
8、应覆盖2万亩以上或年累计服务面积10万亩次以上,区域性覆盖5000亩以上或年累计服务面积5万亩次以上,丘陵山区不低于上述同类型的60%(下同),海岛县年服务能力至少能覆盖本岛种植面积。其它产业机械化作业服务范围应覆盖1个乡镇以上,其中省级应覆盖2个乡镇以上;蔬菜产业机械化作业环节为耕、起垄、移栽(或播种)、植保、收获等,茶叶产业为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摘等,水果产业为中耕、施肥、除草、植保、辅助收获等,食用菌产业为基质加工、菌棒(袋)加工、摆放、运输等,其它特色产业应能提供不少于3个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2 .建设内容包含农机具库棚及配套的农机具。农机具库棚面积应按照作业服务面积和存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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