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豫建〔2016〕33号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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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
2、电设计规范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f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698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3.4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分为共用配电室和专用配电室,共用配电室是指向居民一户一表供电的
4、住宅配电室,专用配电室是指向小区内电梯、消防等设施供电的一(二)级负荷配电室。3.5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3.6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3.7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8 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9 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3.10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3.11
5、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K)O米的居住类建筑。4、总则4.1 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4.2 住宅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4.3 住宅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标准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选用配电设备应为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质量和技术领先的产品,禁止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5、供电方案编制5.1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5.1.4 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L5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千伏安及以下时,
7、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5.1.6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5000千伏安时,应从公用开关站出线并新建环网单元进行接入。5.1.7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开关站的电源线路、土建、信息采集应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5.1.8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5.2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居民住宅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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