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实务第二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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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实务研究第二部分执纪、执法程序问题研究10、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是否均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党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均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条、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上述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党员涉嫌违纪或者职
2、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根据其主体身份不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11、纪委对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事项启动问责调查后,拟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是否还需要履行立案审查审批程序?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管理权限的纪委发现有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经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
3、、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纪委启动问责调查后,拟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仍应履行立案审查审批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党员进行立案审查的,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1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条关于案情简单的案件“立案和移
4、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由被审查调查人写出忏悔反思材料、与其进行违纪违法事实见面并形成审查调查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2019年7月10H,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重申了上述规定。之所以作此规定,是由于部分案情简单的案件在初步核实阶段已经收集、调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清了违纪违法事实,案件本身已经符合移送审理的实质
5、要求,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鉴此,为优化审查调查程序,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由被审查调查人写出忏悔反思材料、进行违纪违法事实见面并形成审查调查报告,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不矛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但是应当在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且立案审查调查时间应当据实写明,不能将立案时间倒签至违纪违法事实见面之前。13、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追究纪律责任的,要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还必须履行初步核实、立案、取证、违纪事实见面等程序?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
6、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在办理程序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履行立案审查、违纪事实见面、审理等程序,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一般不再需要履行初步核实程序;对已受到政务处分的,鉴于在给予政务处分前已与其进行违法事实材料见面核对,在给予党纪处分前不需要再就政务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其进行违纪事实材料见面核对;经审查发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外
7、的其他违纪事实,确需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发现的违纪事实仍需形成违纪事实材料与其见面核对。需要说明的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可参照前述程序办理。14、地方纪委在党纪立案后与证人进行谈话,是否需要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询问证人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
8、于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都要以此为准。据此,地方纪委在党纪立案后与相关证人进行谈话的,也应当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询问措施审批权限的规定,根据证人具体身份,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15、案件审理阶段是否需要形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核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查明涉嫌违纪问题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核对,听取意见;被审查人应当在该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写意见,对签写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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