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专)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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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评教工作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改进教学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促进学生评教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二条通过科学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第三条帮助广大教师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第四条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监督力度,稳定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五条
2、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考评、教学奖励评选等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第三章评价主体和对象第六条评教主体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评教对象为我校教师承担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课程,不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重学课程。第四章具体操作第七条评价组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评教由国际教育学院自行研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与每学期评教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评价时间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从每学期末考试开始至下学期开学报到结束。第九条评价操作评价通过XX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
3、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使用说明。第十条评价数据的处理(1)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为选学该门课程学生对该课程评价的平均分(统计时,评教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去掉前5%和后10%,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每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为该学期其承担所有课程评教得分的平均值。(3)教务处每学期统计学生评教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反馈给教师。(4)评教结果仅为教师考评提供参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评教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教师的学生评教信息透露给他人。第五章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学校要多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全体师生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使全院学生正确认识学生评教工作,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全院学生参与评教,确保参评率在90%以上;指导学生本着对自己学习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教学的主体作用,自主、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门课程。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数据分析运用工作,认真开展课堂教学,正确对待评教结果,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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