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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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市和区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查处、专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以下简称问题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问题案例均为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情况,针对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将问题案例作为反面
2、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组织本单位(系统)、本区相关当事人加强对问题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推进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同时,要对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把握问题案例反映的问题实质和法律制度依据,避免因简单理解而造成误解、误导、误用。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强化政府采购案例收集、整理意识,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又梳理常见违法违规情形,形成典型问题案例,积极为我市政府采购案例库建设提供优秀素材。附件: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一、采购人违法案例(一)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应采未采)【主要表现】1 .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
3、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直接与特定主体签订合同、实施交易;2 .将达到采购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为由规避实施政府采购。【具体案例】案例1: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某研究院指定某餐饮公司为其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共支付服务费158万余元,每年支付的费用均超过当年的政府采购限额,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项目进行违规拆分,以拆分后的每一个项目均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为由,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
4、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O(二)采购方式适用或执行错误【主要表现】1 .对物业、食堂、办公设备等通用性较强且无特殊要求、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2 .以竞争性
5、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未依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3 .不同采购方式混用或者相关表述混乱,如非招标方式设置开标、唱标环节等。【具体案例】案例1:某政法单位在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时,以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为由适用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并未与供应商就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等进行任何磋商。案例2:某中学在其多媒体设备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公告明确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采购文件中规定该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组成谈判小组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和采
6、购程序不合法。【制度链接】1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2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3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采购人代表干
7、预评审【主要表现】1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者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影响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2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评审。【具体案例】案例1:某高校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该校物资耗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某供应商曾与我们合作的很愉快”某供应商产品质量不错”等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案例2:某单位在其专用装备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多次以“专家评的不对“采购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等为由,多次要求专家重新打分,并企图阻止专家离开评审现场,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制度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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