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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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1032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工业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17.2
2、施工工期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共2个月)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是否开工建设口否E: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中的“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并已取得钦州市钦南区工业与信息化局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3-450702-07-02-591723),见附件2。(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技术
3、改造项目,在现有的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处理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在2022年3月与广西钦州燕如一陶艺有限公司再次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新增2337m2场地,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不占用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电网供电和供水充足,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合理。(三)“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
4、通知(钦政发(2021)13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钦政发(2021)13号文中“附件2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所列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环境区域功能,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消耗的水资源和电资源均在区域水源和能源承受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根据
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V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所在地未划定项目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项目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中“附件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与本项且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I-I0项目与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
6、-1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管控准入及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
7、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红树林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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