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为我校占有、使用、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学校占有、使用、控制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第三条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2、。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勤俭节约;(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第四条学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第二章处置范围、方式和基本程序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S)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五)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国
3、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一)无偿转让(包括划转、调拨、对外捐赠等);(二)有偿转让;(三)置换;(四)报废;(五)报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等。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土地资产等重大处置事项,由省财政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二)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币性资产报损;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船)、对外投资(含股权)处置;单项账面原值50万元(含50万元),批量处置账面原值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三)除上述(一)、(二)项规定外的国有资产处置,由省财政厅授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批复
4、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第八条学校处置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学校处置国有资产,须填报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或鉴证国有资产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或鉴证。(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S)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其中,对于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应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四)公开处置。学校对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实施资产处置,办理产
5、权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在处置完成后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五)账务处理。处置完成后,学校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凭处置结果表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按照行政事业财务和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变更登记资产(电子)台账。学校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学校申报一主管部门审批一公开处置一账务处理的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九条国有资产处置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或核准。资产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并报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第十条国有资产处置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的规定,需
6、进行统一处置的,应按照集中处置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置程序实施。第三章无偿转让第十一条无偿转让是指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包括划转、调拨、对外捐赠等。第十二条学校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处置(划转、调拨或对外捐赠)申请书;(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列明拟处置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等基本情况;(S)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四)资产无偿转让(对外捐赠)学校党委会决议;(五)学校与转让(受赠)单位签订的转让(捐赠)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国有资产 处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