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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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相关文件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22)38号)要求,为加快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事服务提能升级、全域覆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加快实施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百千”工程,坚
2、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强、运营管理佳、农户评价高、联农带农好的农事服务中心。以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农业发展,联动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推动乡村“土特产”加快发展、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建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90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150个,优化提升农事服务站点1000个以上,实现粮油作物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到2027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农事服务体系,打造5公里农事服务圈,实现粮油作物和主导特色产业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二、加强项目建设(一)
3、加大服务指导。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项目机制,常态化跟踪调度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用地、用工等实际问题。加大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力度,按程序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自查自评等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原则上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各地要在建设任务下达一个月内完成立项并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落实涉农单位、科研院所对接服务机制,组织农业首席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上门开展技术服务,建立长期指导服务关系。(二)优化功能配置。进一步强化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核心功能,因地制宜拓展专业服务功能,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要具有数字农业、集中育苗、烘干加工、农技服务等6项以上服务功能,区域性农事服务中
4、心原则上要具有3项以上服务功能。支持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开展集中育供秧(苗)服务,鼓励利用自身场地和机具优势为特色产业提供综合农事服务。农事服务站点除满足自身需求外,能常态化对外提供1项以上机械化作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申报农民田间学校,常态化开展种植技术、机械维修等实用人才培训。(三)拓展秸秆综合利用功能。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4年(含)以后立项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要具有秸秆收储相关功能,并作为星级评定必备项;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或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支持农事服务中心购买秸秆“收、割、储、用”等适宜农机具,鼓励组建秸秆收储队伍。(四)规范资金使用。建
5、立项目补助资金与农事服务功能及星级评价挂钩制度。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支持与项目建设无关的经费支出,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予以项目经费支持。(五)调优规划布局。加强县(市、区)农事服务需求分析,摸清专业站点农事服务能力,提升省级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规划科学性,做到农事服务就近就地精准匹配。支持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的站点改造提升为省级或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粮油作物农事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建设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服务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按照“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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