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视域下清代广西食盐专卖与地方社会治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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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动视域下清代广西地方社治理研究食盐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夫山泽林盐,国之宝也工1受食盐专卖政策、食盐产地空间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我国各地区间常常出现食盐的区域流通现象。清代,广西不产盐,两广在历史上属于同一盐区,广西的食盐主要仰赖广东供给。目前.,一些学者已注意到清代两广食盐专卖制度、食盐产运销、私盐贸易等问题,覃延欢的明代广西盐法刍议2清代广西盐法刍议3从断代史角度,分别论述了明、清时期广西盐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王小荷的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分析了清代两广盐区私盐的来源、私盐贩运的群体及私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40黄国信的明清两广盐区的食盐专卖与盐商探讨了食盐专卖制度下明清两广盐
2、区商人的活动,揭示了官、商、民等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5,同时他还在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中运用施坚雅的区域分析理论,分析了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跨区域贸易、食盐专卖制度的发展演变及社会影响6。纵观已有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两广及广西食盐运销的体制机制,以及食盐专卖、私盐贩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尚未关注到清代广西食盐专卖政策演变中所蕴藏的地方社会治理因素。本文在充分借鉴己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透过食盐专卖的角度去探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问题。当前,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受到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清代传统的社会治理发展到现代治理的逻辑径路表明,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
3、而是持续的互动。7清代对地方社会的治理,并非仅仅是单向度依靠政治权力自上而下地发布政令、制定规范,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上下持续双向互动的过程。食盐为国家与盐商、国家与人民的互动提供了一个有效场域,广西食盐运、销过程中存在着国家与盐商的上下双向互动,以及清廷增加食盐配额、降价售盐吸引少数民族归附,形成了国家与人民的上下双向互动。食盐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食盐深入到广西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利益,以食盐为窗口,可以让人更加深入地认识清代广西社会发展,更加深入地探究清代的地方社会治理智慧。一、清代广西的食盐专卖清初盐政,承袭明末纲法,实行民制、商收、商
4、运、商销的官督商销制,即官间接专卖制。清代,广西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但是施行的时间比较晚。清初,南明政权等反清势力盘踞广西,使广西战乱频仍,盐业管理混乱。清廷迫于军饷压力,谋盐利以资军饷,遂逐步在广西重建食盐专卖之制。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广东巡抚李栖凤说,两广盐区“地方初附,盐路未通”,“所行引者,惟广、惠、南、韶、肇五府与通贩于广西之梧州、怀集及平乐之富川贺县”。C8表明广西仅部分地区通行盐引。顺治十三年(1656),南明政权在广西的统治宣告结束,反清势力被扫除。是年六月,户部尚书孙廷锋奏称,“两广盐引,地方多事,从未关请,9表明李栖凤所说之两广行盐仍有许多制度未能
5、恢复,食盐专卖制度亦未完全恢复。直至康熙年间,广西各地先后奉文行销引盐,按额督销,食盐专卖制度才完全确立。康熙朝,广西食盐专卖主要实行官督商销,招商认引,按引领盐,划界行销,承包税课。但是广西丁少民贫,造成引额积滞”,行盐商人无力行销,更迭频繁。康熙三年(1664),清廷改革广西盐法,实行计口授盐,不论贫富一律计口配卖,各府州县皆有定额,食盐分配不合理,造成人民淡食,“可行盐之处,得盐反少,发买既速,别处之盐不得搀卖,民苦淡食。其山高水峻、不能行盐之处,得盐虽未尝多,而壅滞不行,商人交接,衣食出其中,搬运脚费出其中,盐价日腾,民不能买,尤苦淡食。10同时,盐业纳入官府考成,地方官迫于考成的压力
6、,任商开价,按丁发盐,其害甚多,“按额行销之弊,总在能行盐之处,苦盐少而价高,不能行盐之盐处,苦盐多而难售,欲不派之百姓,盐滞不行,则病商且病官课,上盐而派之百姓,则追呼不及,病民亦病官”。11鉴于商人无力承销盐业及民间的淡食之苦,雍正年间,重定广西盐政。雍正元年(1723),广东总督孔毓均奏请,“粤西地方边远,商人资本无多,以致误课误盐,民忧淡食。请动藩库银六万两,令盐道委员办理官运官销。行之三年,可以酌减盐价。12始改官督商销为官运官销,官府完全垄断食盐的运销,盐价由官府规定。此制进一步挫伤了两广盐商的积极性,私盐泛滥严重。乾隆元年(1736),清廷在距离广东较近、交通便利的广西部分地区实
7、行官督商销制度,“题定临桂等29州县距东省甚远,官运尚且艰难,若商办则船只呼应不灵,挽运更难,照旧官运官销。平乐等28州县去东省不远,一水可通,赴东配盐即可速达,招募商人办运,则盐须充裕,庶无缺误之虞,欲为善后之图,惟有将存梧预备盐二万四千包酌量分贮之”。13乾隆二十三年(1758)后,广西的食盐专卖基本上都实行官督商销制度,“照平乐等埠招商领引办课之法,将官办各埠全部改归商办工14乾隆五十五年(1790),实行“改埠归纲”改革,把各盐埠组成一个纲局,令经验丰富的商人自筹资本作为局商,在盐运司的监督之下垄断一切盐务,把盐分给各埠商运销,官府不直接经营盐业,只负责监督、课税。两广实行“改埠归纲”
8、,在纲局下设中、南、东、北、西、平6柜,涉及广西各州县的有西柜、平柜、中柜、南柜。到嘉庆朝中期,官盐滞销,私盐充斥,两广盐务又陷入困局。嘉庆十七年(1812),两广总督蒋攸铭奏将纲局改为公所,推动了两广实行“改纲归所”改革,裁去局商,改在埠商中遴选六人经理六柜盐务,实行轮换制;撤纲局,设盐务公所,公所在两广盐运使的监督下负责监追盐课,不直接参与经营,此制一直到清末大体不变。至此,变化无常的广西食盐专卖制度形式基本形成定制。然而,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也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并非所有的食盐专卖政策都能一刀切的统一实施,比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后,广西已实行官督商销政策,但是南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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