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21课解决诉讼纠纷(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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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解决诉讼纠纷(下)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受案范围,了解行政诉讼管辖、参加人、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2)熟悉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辩护与代理,了解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素质目标: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掌握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特有原贝Ik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教学难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i并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
2、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3min)T探索活动(1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涉案范围有何不同?【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
3、3min)【教师】讲解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有原则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特有原则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2 .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不适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裁决和结案。但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
4、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有原贝11、3.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的例外情形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在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的执行,不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5、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三)行政诉讼菅辖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包括以下4种。I.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则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6、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移送管辖【课堂提问】【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移送管辖?【学生】聆听、思考、回答移送
7、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行政案件。【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Sg:指定管辖主要适用哪几种情形?【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指定管辖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四)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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