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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k*中国工业互网研究院Chin*AudemvofInduatrt*(Intamel工业数据要素登记白皮书(2023年)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二C)二三年H-月版权声明本白皮书中所有材料和内容的知识产权属于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及所有参编单位,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白皮书中的任何部分。授权后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中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由口箱:drciiChina-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与战略性作用,数据要
2、素的高效流通与利用,可以加速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生产方式变革,推动产业生态重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业数据直接服务于工业数字化转型,蕴含巨大价值,其作用发挥与价值实现将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2022年我国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业界称为“数据二十条”),迈出了数据要素化的关键一步。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化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有若干问题需在未来制度建设与创新探索过程中进一步研究和迭代,围绕数据要素市场、数字治理体系与数据技术体系“三大基石”,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和高水平发展。工业数据要素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既需
3、要做好顶层设计,更需要鼓励创新探索。工业数据要素登记白皮书由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主持编写,聚焦工业数据登记和数据资产化价值化的关键问题与应用实践,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对象的数联网基础设施所支持的工业数据登记确权架构与发展路径,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工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我国工业数据要素市场健康长效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梅宏癸卯年季秋于北京白皮书编写组编写单位及主要成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罗俊章、田野、张旭、任俊绮、申若水、方照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黄罡、刘天成、罗超然北京大学:柳峰、蔡华谦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郎佩佩、王海洋、何宝荣、朱大培、盛京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张群、
4、李冰、王为中、汪睿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黄煜、刘君惠子、韩坤洁、周艾琳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傅建平、张宏建、袁昭晅、牟冰清、罗漫、杨婉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杜超、岳虹君大成律师事务所:郭璐璐、韩飞、陈筱、陈晓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范树奎、李业强、郝坤鹏中国工商银行:王剑、刘唯、周涛泰山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毕延洁、卢禧禧、蒋坤萍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李凤华、张玲翠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唐鑫中科云谷股份有限公司:曾光、周志忠、罗颖、刘文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焦俊红、程玮、褚梦溪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陈朝琳北京理工大学:刘驰、李国政深圳大学:秦建斌、常
5、京上海交通大学:邱卫东、唐鹏电子科技大学:张源、何欣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李晖江苏银行:施骋、王云峰北京弘毅产链科技有限公司:杨超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王娟、乔天宇河南数权科技有限公司:崔海斌海尔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谢海琴、谈晟、刘冰、凌凤岐浪潮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商广勇、刘品杰、武婉婉、谢五峰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王龙生、周尧、温伟军杭州数据交易所:周宇、宣啸、潘凯伟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齐同军、张斌、方建军、汪林杰、沈春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江苏)慧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沈利东中电数字场景科技研究院:朱江北京易观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
6、空间研究院:林传文、赵春玉深圳中集移动物联国际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周受钦湘潭大学:刘翊、雷高攀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以来,数据已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成为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与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也纷纷出台新一轮数字法规与战略抢占数字经济的发展主动权。同时,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数据要素也已经逐渐展现其作为“新资产”的广阔价值。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印发后,初步形成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7、提出了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流通制度为核心、以收益分配制度为导向、以安全制度为保障的数据基础制度顶层框架。工业数据的流通应用对加快数据要素化进程、激活数据价值潜能具有重要作用。工业数据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蕴含巨大价值,占总数据的比重大,但目前工业数据的开发利用程度尚有提升空间,多数企业对工业数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缺乏对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这不仅制约了工业数据本身价值的释放,也影响了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进一步发展。工业数据登记是工业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首要关键步骤,能够为进一步畅通工业数据价值释放提供根本保障。但对于工业数据要素登记机制的确立与价值化实践,目前在全球尚没有成熟解
8、决方案与运行模式。工业数据要素登记白皮书(2023年)将重点梳理数据要素相关国内外政策法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工业数据要素特征及流通价值化过程中存在的挑战,聚焦于工业数据要素登记体系框架与技术底座、价值化资产化路径等关键问题,为探索工业数据登记新机制提出相关建议,为完善我国工业数据价值化与合规流通提供有益参考,以期加速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效释放数据要素新动能,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推动我国工业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白皮书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行业内许多专家领导的悉心指导,在此由衷感谢各大数据交易机构及各参编单位的踊跃参与。特别感谢梅宏院士、鲁春丛院长、黄罡教授对于白皮书编写过程
9、中的指正与支持。课题组后续还将推出工业数据要素登记白皮书技术方案篇工业数据要素登记白皮书应用场景篇等系列研究,对数据要素登记有关技术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对数据要素登记的应用场景进行详细梳理,为推动工业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时间所限,白皮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目录一、数据要素化发展的时代背景-1-(一)各国布局数字法规战略,争夺发展制高点-1-(二)中国致力数据要素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3-(三)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发展,探索模式多元化-6-(四)工业数据价值加速释放,推进新型工业化-8-二、工业数据要素概念框架-H-(一)工业数据要素的内涵特征-11-(二)工业数据要素价值释
10、放的关键环节-14-(三)工业数据要素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16-三、工业数据要素登记流通的现存问题与挑战-19-(一)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政策指引仍待加强-19-(二)技术标准雏形初见,数据安全尚存隐忧-20-(三)产业生态初步构建,实践效果有待观察-23-(四)数据市场方兴未艾,价值释放难觅途径-24-四、工业数据要素登记体系框架-26-(一)登记权属划分-26-(二)登记基本原则-28-(三)登记技术底座-29-(四)登记认证机制-32-五、工业数据要素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径-36-(一)金融授信创新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36-(二)资产评估与入表带动数据价值“显性化”-37-(三)深化数
11、据治理能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39-(四)数据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实践蓬勃涌现-42-(五)工业数据资产登记的苏州节点实践-44-六、完善工业数据要素发展的相关建议-46-(一)加快构建工业数据制度体系-46-(二)加强工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46-(三)持续培育工业数据市场生态-47-(四)激发工业领域金融创新活力-47-参考文献-49-附录1工业数据要素相关法律法规列表-51-附录2全国现有数据交易机构情况表-53-附录3数据要素及数据交易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列表-57-附录4“数据二十条”印发后各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列表-60-一、数据要素化发展的时代背景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
12、略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谁掌握了数据,谁将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谁利用好数据,谁将赢得未来数字竞争新优势。推进数据要素化要用结构性改革破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提高各界驾驭数据的能力,加速调整数据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数据生产力,促进全要素协同共生、数实融合,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牢牢掌握数据发展主动权,构筑国家数字竞争新优势I。(一)各国布局数字法规战略,争夺发展制高点近年来,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与地区将数据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重点,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划文件,以期平衡数据的高效利用与隐私安全,积极推动数据的创新发展。相关机构预测,2035年全球数据量预计将达21
13、42ZB,较2020年增长约35倍2。在有关数据的立法模式上,全球范围内较具代表性的数据立法模式包括美国的分散式立法模式、欧盟的统一式立法模式以及日韩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主的本地化立法模式。一是分散式立法模式。美国采用的分散式立法模式是指美国目前在联邦层面没有专门的数据保护立法,而是采用分行业分散立法的方式,将相关的数据保护规定分散在众多的联邦法案中。,傅建平等.数据发展之路:广东实践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2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大数据白皮书(2020年).2020对于非个人数据而言,美国主要通过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实现非个人数据的保护。同时,美国法院依据美国在普通法
14、中确立的信息盗用制度,对违法抓取网络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构成要件包括数据收集方投入了劳动与成本、另一方通过搭便车方式使用数据对数据收集方造成了损害等。二是统一式立法模式。欧洲国家关于数据方面的立法,最初体现在对个人数据的强保护层面,而加强工业数据等非个人数据的保护与价值挖掘也逐步形成共识。为实现建立单一数据市场的目的,欧盟陆续发布了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数据法案数据市场法案数字服务法案等一揽子规范性文件,从数据权利保护、数据市场准入、数据要素共享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初步构建起欧洲单一数据市场的顶层制度体系。欧盟在2020年11月推出的数据治理法案(DataGOVemanceAct,简称
15、DGA),明确“定义数据共享渠道的欧盟路径”。该法案试图创新欧盟的数据共享机制,以多重主体、多重渠道、多重保障的模式,拓宽数据的共享来源。除欧盟国家外,英国等其他欧洲国家,也在纷纷推进基于数据驱动的规范体系建设和实践落地。例如,英国颁布数据改革法案以减轻企业因个人数据保护要求的掣肘,提高企业数据使用效率。三是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主的本地化立法触。韩国近年来颁布并修改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技术与安全法信用信息保护法及配套实施令,构建起韩国的数据保护体系。在促进数据的应用上,2021年10月,韩国通过了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旨在建立数据交易申报系统,发展数据产业、振兴数据经济。随后于2022年陆续推出“数据产业振兴综合计划”与“韩国数字战略”,并成立“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目标为扩大数字经济的覆盖范围,提升数字经济的包容性,构建政府数字平台。日本于2017年10月提出了“工业互联战略”,旨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人、物、企业、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通过合作与协调解决工业新挑战。此后日本于2021年9月成立了数字厅实施“综合数据战略”,在医疗、教育、防灾、出行、签约及结算等领域建立相应机制以优化数据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