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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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是指在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为便于计算机信息处理而对有关业务分类指标、统计要素等编制的编码或号码。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以下简称外汇代码标准)是指应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以及对没有以上标准而又需要在外汇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中统一的代码所制定的标准。本规定中所涵盖的外汇代码包括“国家和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小
2、货币代码小行业属性代码件涉外收支交易代码”“金融机构类型代码W吉算方式代码”“外汇账户性质代码”特殊经济区域/场所类型代码”和“折算率”等公共类代码,以及“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特殊机构代码”等档案信息类代码。第三条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信息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外汇代码标准化规章和制度。(二)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外汇代码标准化规划、计划。(三)负责制定或组织制定外汇代码标准。(四)负责外汇代码标准的日常维护工作(包
3、括代码新增、变更、停用等),保持各信息系统代码与标准统一。(五)负责监督、检查外汇代码标准的贯彻实施。(六)负责推荐申报外汇局牵头编制的金融行业标准。(七)负责指导各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开展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第四条外汇分局应指定各自标准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本级分局辖内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外汇代码标准化规章、制度、规划以及计划等。(二)负责办理辖内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和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信息要素变更和停用等维护工作。(三)负责管理辖内组织机构档案维护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内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
4、保持各信息系统代码与标准统一。(五)承担国家外汇局标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外汇代码标准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外汇代码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采用其他相关标准。(二)外汇代码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重复,原则上代码变更通过停用旧代码、增加新代码的方式实现。(三)外汇代码标准编制时要严格遵守编码规则。外汇局自行编制的外汇代码标准中,编码所用到的英文字母应全部大写。(四)外汇局通过“外汇代码标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系统)对外汇代码标准进行统一维护,各信息系统共享使用。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可根据实际业务办理需要,由业务人员在办
5、理业务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五)外汇局信息系统在立项申报时应在需求中包含外汇代码标准的使用需求和使用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时应严格执行外汇代码标准的要求,开发相应的功能,确保与代码系统中外汇代码标准一致。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汇代码标准变更对数据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处理功能。第六条国家外汇局业务部门、外汇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定外汇代码标准的需求,报国家外汇局标准主管部门。国家外汇局标准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外汇分局提出的外汇代码标准需求,根据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规划以及与代码关系最密切部门的意见,拟定外汇代码标准的起草部门和工作计划草案,经国家外汇局数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后正式确定外汇代码标准起草
6、部门和工作计划。第七条外汇代码标准起草部门应对所制定外汇代码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外汇代码标准起草部门应按相关标准制定的要求,起草外汇代码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标准相关信息);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以及对照关系等。(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四)采用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或国际先进标
7、准的程度。(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其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使用要求、过渡办法等内容);修订标准时,还应明确标准变化对相关业务和数据处理的影响和处理方案。(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八条外汇代码标准起草部门应将外汇代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印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外汇代码标准起草部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外汇代码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和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九条国家外汇局数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外汇代码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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