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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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合集(一)第一章总论1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2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3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 一方采取
2、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 .仲裁员回避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5 .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
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6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7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4、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8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1)20年长期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2)债务分
5、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股东会的形式股东更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 .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 .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7、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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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2024 中级会计 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