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国民用航空政策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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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局2009年度2010 年 5 月 14中国民用航空政策报告民航年度政策白皮书第一部分改革与开放1一、深化体制改革1二、继续加快开放步伐3第二部分法制建设和科教工作3一、法制建设3二、科教工作6第三部分安全监管7二、飞行标准管理10三、适航管理13四、机场安全管理14五、空中交通管理15六、空防安全17第四部分经济管理19一、航空运输管理19二、通用航空发展21三、财经政策22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23五、价格管理24六、节能减排25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6第五部分应对金融危机26附录:民航地区性政策文件概述30一、依法行政30二、安全监管30三、经济管理31第一部分改革与开放一
2、、深化体制改革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完成职责调整L保留原民航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民航局机关三定工作顺利完成,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更名为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局的主要职责确定为:(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
3、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四) 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五) 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
4、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
5、,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十一)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二、继续加快开放步伐2009年中国与克罗地亚、智利和苏丹正式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截止到2009年12月17日中国共与112个国家签署了航空运输协定,其中与13个国家草签了航空运输协定。2009年增辟两条海峡两岸空中双向直达航路,两岸定期客货运输航班正式开通。为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便利香港及澳门服务
6、提供者在内地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民航局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0月26日签署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有关经济担保的规定2。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者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出具内地法人银行或者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也可由当地银行(香港、澳门银行)作担保,但在申请获得内地批准后,须在2个月内补回内地担保。由香港或者澳门银行提供担保,有关担保事宜使用内地法律规定,在担保期限内由香港银行、澳门银行按担保协议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和科教工作一、法制建设2009年4月1
7、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3,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关于民用机场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在极大程度上完善了机场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民航法规体系。条例内容总共六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七个方面规定了民用机场的管理制度。一是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条例对运输机场建设中的选址、总体规划、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工程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环节设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规定由民航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二是运输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条例对民用航空法规定的使用许可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对机场关闭、更名、废弃或改作他用以及国际机场
8、设立和开放程序做了要求。三是运输机场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条例用专章对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做了要求,从管理职责、设施、设备、生产程序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做了规定。四是通用机场管理制度。考虑到通用机场有其独特性,而且其发展滞后于运输机场,因此,条例对通用机场仅作原则性规定,为未来扶持通用航空发展留出余地。五是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制度。条例对机场净空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规定了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以及区域内必须禁止的活动,并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净空保护中所承担的责任。六是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制度。条例规范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活动,明确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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