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激励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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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激励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推进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外贸新业态扩容提质,将我市打造成“买全国卖全俄、买全俄卖全国”的重要实践地,结合鸡西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开办扶持(一)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对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入驻平台费和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
2、过50万元。(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新注册、并经海关确认有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等业绩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对在跨境贸易银行结算手续费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二、仓储建设扶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仓储建设。对其仓储面积在100O平方米(含)以上,发生9610、9710、1210等业务且年度进出口额纳入海关统计的本地企业,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仓储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对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仓储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给予仓储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每户企业可同时申请多个功能的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若获奖企业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二)支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保税仓建设。对已投入使用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补贴。(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建设“海外仓”。对于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在海外建设“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自建或租用总面积不低于100O平方米的,按建设费(租金)、操作服务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租金扶持。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租赁我市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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