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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工安全制度(3篇)钢筋工安全制度(精选3篇)钢筋工安全制度篇11、施工过程中严禁交错作业,工人进入现场必需戴好平安帽。2、平安护栏没有作好前不准举行钢筋绑扎。3、施工中,预留洞口必需封闭,工人施工时注重洞口是否封闭好,不准在预留洞口处停歇。4、现场施工中不准从高处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需系好平安带,没有平安防护栏严禁举行高空钢筋绑扎。5、雨天施工时应注重防滑,穿防滑鞋并有防滑措施。6、现场施工时,不准大吵大闹;夜间施工时,有噪音的,机械必需停止作业施工。7、动用电焊时,必需先到项目专职平安员开动火证,现场响应人员举行看火和施焊,持证上岗;电渣压力焊接机具设备的外壳应接零或接地,焊接过程中要防止
2、焊剂或焊包铁水外溢伤人,施焊中,注重平安,实行有效的绝缘和防护措施,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无引起火灾危急方可离开。8、钢筋吊装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吊点位置正确,吊钩牢固;超过五级风时,严禁吊装;吊装过程中,遵从轻起轻放的原则,信号工必需严格遵守塔吊使用规程。钢筋工安全制度篇2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本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和安全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反馈、循环流动、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及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全
3、体从业人员。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公司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3、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六条本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安全标准化
4、考核小组。第七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组长:吕邦林副组长:刘润全、张元清成员:吕邦本、曾平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九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川安监(20_)378号文件,同时与本公司安全奖励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员工每一季度实行岗位安全经营情况自查,填写岗位安全经营生产自查表(见附表1),年终,公司对每个员工季度自查表进行汇总考评后,对每个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进行考核。第十条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5、: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任务绩效、周边绩效。其中:任务绩效70分、周边绩效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2.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安全经营生产、工作绩效、业务学习、实际操作技能、思想素质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安全经营40分、工作状态20分、业务学习20分、实际操作技能10分、思想素质10分。考评时采用扣分制,单项扣分不超过标准分值,标准分值扣完为止。具体内容见附表3.第四章奖惩细则第十二条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本公司下达的安全经营目标指标。第十三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分以上时(包括90分),奖励I
6、Ooo元。第十四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8089时,奖励500元。第十五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79时,奖励200元。第十六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6069时,提出口头警告,不再进行奖励。第十七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59时,提出严重警告,并处本年度平均工资的50%罚款。第十八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劝其离开公司,次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仲裁。.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于年5月12日修订。钢筋工安全制度篇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
7、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
8、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
9、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
10、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
11、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
12、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
13、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14、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
15、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第九条奖惩(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