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使巡边与明嘉隆万时期的河西走廊经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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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幽他与隔I鲂日揶崎硒出遨S巡边钦使是明朝设立于九边负责巡察、阅视边防军政事务的钦差官员的统称,其主要职责是纠察腐败、考核边臣和巡视边务,即对贪腐官员的纠察,对边镇文武官员的考核,对军事防御保障工程的督察,以及涉及边区安全稳定等事务的经略。近年来,学界对于明代西北边防的关注,促使这一研究领域佳作频出。对于明代河西走廊区域边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军事防御、朝贡使臣、民族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以巡视监察为视角的研究,注重于对制度的梳理,但缺乏对特定区域巡视监察运行情况的探讨。笔者通过对万历肃镇华夷志所记录奉敕巡边的钦使选任及职责探究,来分析明中后期钦使巡边对于明朝经略河西走廊发挥的作用。不当之处,敬
2、祈专家指正。一、巡边钦使的派遣与构成河西走廊地理位置特殊,是历代中央王朝稳固西北边疆的重要控制区。明代河西走廊区域属于陕西行都司的管辖范围,乃西北重要军事通道。洪武五年(1372年),冯胜下河西以嘉峪关为界“自庄浪岐而南三百余里为西宁卫,古日涅中。自凉州岐而北二百余里为镇番卫,古日姑藏。此河西地形之大略也。”1顾炎武曾强调,“甘肃一线之路,孤悬河外几二千里,西控西域,南隔羌戎,北遮胡虏,经制颇难”2,因而加强对该地域的管控与巡察,对于稳定西北局势至关重要。自明中期以来,为了对蒙古诸部进出青海形成阻隔,明朝修筑了从兰州以西直至嘉峪关的边墙,这一防御工事横跨河西走廊。庞大的边墙防御系统,从兴建到维
3、护都需要进行监督,以免因监管不利导致腐败滋生,危及边防安全。有鉴于此,明廷通过派遣巡边钦使加强对边墙防御体系的巡视监察,以确保其发挥控西域,隔羌戎,遮胡虏的作用。明代嘉隆万时期肃镇华夷志巡边钦使统计表(单位:人)(一)巡边钦使的派遣派遣钦差巡视边防,对于明朝确保西北边防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明太祖立国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管辖区的监督,设立了十三道监察御史以行其职。监察御史被外派巡察时称为巡按,随着巡察职能的细化,逐渐形成了巡关、茶马、屯田等专差巡视。巡视边防御史的派遣,据明史职官志所载“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3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边防军镇体制的完善,明廷才开始逐渐将宣大、辽东、甘肃三个区域
4、进行巡按御史的单独派遣。以往所言御史巡按“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4,只是巡按御史军政巡察的一方面,并不能涵盖所有巡察事项。九边防区巡按御史的职责更偏向于对边政事务的督察,这也正是明朝着力突出其监察边防军政事务的职责。明仁宗就曾敕谕兵部尚书李庆,“国家虽无事,边境不可一日不备,缘边诸卫常须核实部伍,申饬号令,庶几守备坚固,寇至无虑,比闻边将多玩弃法度,军伍之间名存实亡,须遣御史巡历核视。”5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弘治时期开始明廷在派遣巡抚与巡按御史对北部边防进行常规监察之外,还派遣大学士、六部侍郎、六科给事中、大理寺少卿等钦差对边防区域进行专项巡视。弘治时期,因沿边墩墙多处倾圮,边防警情频
5、传。明孝宗敕谕“每三年仍特遣大臣阅视,以行劝愆”,于是制定了派遣钦使三年一阅视的巡边之制。孝宗认为“边备事重,正宜以时修葺,其如所奏。令各边守臣整理,仍三年一遣大臣阅视,不得虚应故事。”6因而,三年一次的巡边阅视是对常规巡按御史巡视边防制度的强化,着重突出了巡边钦使在处理边防事务中的监察效能。(二)巡边钦使的人员构成关于河西走廊巡边钦使的组成情况,笔者选用明代肃州兵备副使李应魁的肃镇华夷志(以下简称华夷志)所记载的巡边阅视官员,作为本文考察对象。华夷志奉使中记录了嘉隆万三朝巡边阅视肃州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这为理清河西走廊巡边钦使的情况,提供文献佐证。现将其中“奉使”情况统计如下:在华夷志中所
6、记70位“奉使中,奉敕出巡的钦差25位,包括总督1人,大学士1人,巡抚1人,巡按御史12人,六科给事中2人,六部官员7人,太医院御医1人。从表中可以看出,“奉使”中的官员可以分为奉敕巡边和职务巡边两类,其中奉敕巡边的使臣是以钦差身份巡视边疆,这部分官员中科道和六部官员较多。笔者认为巡边钦使,首先必须是以钦差的身份奉命巡视边关,其次巡边钦使与巡视辖区无利益联系,监察官长期任职一方的话的其监察效果势必会受影响。鉴于以上两点考虑,本文对巡边钦使的探讨主要围绕巡按御史、阅视大臣、六科给事中流动性强的监察官展开。1 .奉敕巡边奉敕出巡的钦差大臣须由皇帝颁发敕谕,其中巡按御史则由皇帝钦点,都察院颁发勘合。
7、从明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来看,御史巡按地方是一项逐年派遣的常态化工作。而在华夷志奉使中记载了内阁大学士、兵部侍郎、兵科给事中、大理寺少卿等奉敕巡边,则属于常规监察体系之外的边防巡视。笔者之所以将其归入监察体系,是因为所派遣的钦差均列衔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其职能的发挥是源于都察院赋予的监察效力。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任命翟鎏“充行边使,拊巡九边,暂改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事完如旧。”7关于大学士改兵部尚书巡边的规定,“兵部旧设两尚书,一掌部事,一提督团营。今以都御史兼团营分宪台之重,宜更推一尚书,尚书专督之,有事则奉命行边,无事则三年一往经略边务。”8以上史料说明,翟銮以行边使的身份巡视
8、九边时必须兼任都察院宪职。明代大学士巡边事例并不多见,以六部侍郎、六科给事中等巡边的事例,同样可以为分析巡边钦使提供例证。华夷志中记载,王遴“以兵部左侍郎,隆庆六年奉阅兵”,张鸣鹤“以兵部主事,万历丙子奉阅边”,戴光启“以兵科都给事中,万历七年奉巡边”,侯执蒲“以巡按御史,万历己酉奉勒巡边工9以上四人对边防的巡察阅视,是区别于常规的边防视察。因为,弘治时期实行的遣大臣三年一次阅视边关的政策时断时续,嘉靖时期又有所变化,直到高拱主政内阁后才开始规范地实施。就在隆庆六年(1572年),明廷遭“侍郎王遴、吴百朋、汪道昆分阅边防。”10王遴巡阅延、宁、甘、固、四镇,吴百朋巡阅宣大,汪道昆巡阅蓟辽保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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