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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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新能源推广20223号附件1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南(202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安全应用服务能力,推动生产企业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据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生产企业是在津新能源车辆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生产企业首先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装(2022)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诚信守法,积极配合
2、管理部门开展在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并承担以下责任。一、售后服务企业建设1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建设或经合法授权不少于3家售后服务企业。新能源专用车、客车生产企业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建设或合法授权不少于2家售后服务企业。各售后服务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检测维修区域。2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所属的售后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并留档培训记录。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基本知识、所属车型(含高压部件)安全维修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操作安全防护知识、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等。3 .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所属售后服务企业开展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售后服务企业具
3、备安全、高效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能力。二、车辆监控体系1 .生产企业应按照指导意见和GB“32960相关规定,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车辆的实时监测平台,并安排专人值守。2 .生产企业所属全部在津车辆的企业端监测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3 .生产企业应将在津销售的新能源汽车90天内接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并按要求上传数据。三、安全保障与用户服务1 .生产企业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由天津地区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专职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保障团队组成及其相应职责。2 .生产企业应建立定期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并结合企业车辆产品维保期限和技术要求,对全部在津车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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