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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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摘要负责任的协商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基于对主体责任的多重阐释,构建“责任形塑一惯习积累一尽责行动”的分析框架,能更好解释负责任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首先,要明确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和利益边界,清晰的自我认知有利于激活协商意识,聚合责任认同。其次,能力的提升、政府的回应以及持续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培育主体的责任惯习,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意愿,强化内在的理性制约。最后,协商过程中主体的前瞻性和自反性有助于协商共识的达成,促进协商主体的尽责行动,提升协商治理效能。关键词协商民主;责任;协商主体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
2、023)09-0032-08“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J112所谓实实在在,就是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态还是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都致力于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实现良好的治理效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升治理效能需要多元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然而,民主与治理之间往往存在张力:一方面,趋于自利的理性行动者希冀借助他人努力达成自我目的,容易导致集体行动陷入“搭便车”困境;另一方面,多元利益主体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具有集体利益代表和自我利益代表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时常产生分异和冲突。因此,在民主与治理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引入一个中介变量,这个中介变量就是
3、责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是以政党、政府、社会和公众等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为前提的,协商过程“不是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是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2。正是基于各主体之间对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才有了不断对话、商讨、说服、妥协并达成共识的契机,进而作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可以说,责任贯穿整个协商过程,亦是民主活动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负责任的主体及负责任的行动。主体责任不仅是协商民主存在的基础,也是协商治理过程的生动体现,更是协商效能生成的根本途径。因此,本文尝试从责任这一视角出发,通过分析协商主体的行动逻辑来透视协商民主如何有效化解治理绩效与民主精
4、神之间的张力。在本文中,我们赋予责任三方面的内涵:其一,把责任作为一般层面的道德属性,来探讨民主协商参与中的权责边界,主体既要履行协商的责任,又要使协商的权利能服务公共利益,保证“权责一致”;其二,借用布尔迪厄的惯习概念,把责任作为主体参与协商的一种惯习,”就是将各类责任从外在的强制约束转化为内在的理性制约”3;其三,责任贯穿于协商的全过程,协商主体既要在参与前充分了解议题,又要在参与中负责任地表达观点,也要在协商后不断反思,凝聚共识,实现公共利益。基于此,本文构建了“责任形塑一惯习积累一尽责行动”的分析框架。一方面,通过不同层面的责任内涵,阐明了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另一方面,责任惯习的引入,
5、也突破了僖统意义上对“关系”与“行动”的二元分析框架,在“明责”与“尽责”中提取责任积累和培养的过程要素,责任惯习的积累会进一步促进尽责行动的发生,提升协商治理效能。一、责任形塑:聚合协商主体的责任认同协商主体的责任往往与角色相联系,精准的责任认知源于对自身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因此,明确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和利益边界,完善协商主体的准入程序,能够有效规范协商主体的行为,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协商意愿。(一)优化协商主体间的关系结构,明确角色定位协商民主是一个平等、对话、理解、共享的过程,是各协商参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过程。在此意义上,优化协商主体的关系结构,实现政府权力
6、的归位和社会权利的保障,是建构负责任主体的前提。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切关系结构的基础。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党必须增强领导、组织、动员与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联系群众,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引领群众参与并将群众意见作为决策制定的合理依据,以更好履行服务群众的职责;另一方面,党组织的纵向结构与各层级政府形成了统筹嵌合的党政关系结构,使得党的根本宗旨和使命担当深刻影响政府行为,同时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力,引导政府在本质上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机构。其次,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结构呈现出政府服务群众的基本样态。4一方面,政府要克服传统权威主义治理惯性,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
7、标,积极吸纳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好的协商环境和资源,精准精细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培育协商意识和公共精神,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协商治理,整合社会凝聚力。再次,社会组织与个人的责任关系应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日趋活跃,成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有效支撑和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点。因此,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中多元利益群体的重要补充,要把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激发协商活力的责任内化于心。同时,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立性、调动社会资源的灵活性以及监督的多样性等,承担起更多参与和监督的责任。最后,公众应当重
8、新认知应承担的责任,积极参与协商,主动寻求将其利益诉求输入决策过程的有效渠道,破除传统的依附性思维,减少对党政部门决策制定的惯性依赖,同时督促党政部门规范权力并开放制度化治理的参与空间。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协商,公众都必须对其行为负责,以确保利益表达的有序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要确保其参与行为不会侵害到其他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厘清协商主体间的利益边界,明确利益诉求协商是偏好聚合与转换的过程,偏好则是个人或集体对于利益的排序。协商民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同时也应尊重个人利益的合理诉求。因此,要明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聚合与平衡。首先,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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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协商 民主 主体 责任 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