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分析.docx
《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分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分析摘要I长久以来,董事虽然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但是在公司正常经营的状态下,公司董事通常受到法人机关理论与商业判断规则的庇护仅对公司负责,无需直接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在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随着董事对公司控制权的扩张,不断发生董事滥用职权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牟利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案件,由董事控制的公司很难实现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公司债权人也无法直接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董事在此类案件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获利也难免有违公平原则。随着公司法最新一次的修订,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有关董事对公司债
2、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也再一次引发学界讨论。本文通过研读英国判例法分析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并以此为借鉴,结合侵权责任与董事的信义义务两个角度来论证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正当性。关键词I董事信义义务;共同侵权;有限替代责任一、引言关于公司董事是否应当对其执行职务中的过错行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从立法角度来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没有直接规定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负有同等勤勉义务,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董事的过错行为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的应当由公司对外承担赔偿
3、责任,而董事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尚缺乏理论基础。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仅在特定范围内规定了董事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董事未履行增资、抽逃出资监督义务,以及未履行清算义务时对债权人产生的责任,但尚未规定董事对其过错行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公司债权人直接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即便债权人有类似主张也很少被法院支持。进而导致在现代公司治理中,频繁出现了董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追求公司的高收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逃避了个人责任的现象。为进一步控制或防止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操控公司实施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2023
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立法机关似乎在尝试扩大董事需要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情形,于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降低董事或因履行职务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于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至此,对于董事是否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等问题再一次在理论界展开探讨。本文旨在破解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传统理论障碍,通
5、过分析英国判例法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探讨并论证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性。二、传统理论障碍及其破解多数学者认为,商业判断规则的法人本质理论构成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障碍。其中,商业判断规则通过限制法院对董事商业决策的审查标准与范围为董事的独立决策权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免责保障;法人本质理论探讨了具有法人格的公司法人如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下文笔者将讨论这两个传统理论是否可以成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一)商业判断规则商业判断规则起源于美国判例法,用于法院审查董事作出商业决策时是否尽到勤勉注意义务,
6、以判断董事是否需要对其商业决策给公司及股东带来的损失负责。换言之,一旦法院推定董事在作出决策时符合商业判断规则要件,即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勤勉的搜集与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即使公司及股东可能在公司的后续经营中因董事的经营决策遭受损失,董事也无需为此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商业判断规则虽然在美国判例法的背景下是一种司法审查标准,但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应当作为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免责事由,该规则的目的与价值重在维护董事可以作出具有一定风险的商业决策的自由。本文认为,商业判断规则在某些情况下或许可以成为董事的抗辩理由,但无法说明董事的职权地位可以作为其对公司债权人的绝对免责事由。首先,彳定
7、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范围角度来看,商业判断规则判断的是董事是否履行其对公司及股东的勤勉、忠实义务。换言之,欲适用商业判断规则考察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等外部第三人负有与其对公司及股东同等程度的勤勉、忠实义务。目前,有关董事是否对公司债权人也负有同等程度的信义义务的问题的主要争议体现在信义义务发生的节点。一方面,无论是基于大陆法系的相机治理理论还是英美判例法下信托基金理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开始节点都是在公司濒临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的阶段,董事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及其经营决策将更加直接地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通常认为董事在此阶
8、段对公司债权人同样负有信义义务,此时董事的经营决策也可能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庇护。另一方面,也有学者从公司治理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认为董事的信义义务不仅包括公司本身及其股东的信义义务,还包括对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义义务,而与公司是否处于经营困难阶段无关。如前所述,学界对于董事是否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的这一问题上的普遍回应是肯定的,无论此信义义务的产生节点具体为何时,在探讨公司治理及其社会责任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对董事科以信义义务来兼顾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董事滥用其职权地位损害公司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在认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前提下,从商业判断规则的价值目的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董事 公司 债权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正当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