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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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摘要:网络货运作为一种新的交通运输业态,促进了道路货运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质量发展。“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面对上游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需向其开具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据此计算销项税额;面对下游实际承运人,平台可根据带合同约定的运费发票、燃油费发票及通行费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一方面交通运输服务税率升高,另一方面实践中取得足额可抵扣的发票存在困难,由此造成了平台增值税税负过重问题。文章聚焦一般情况,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网络货运平台为研究主体,特面向实际承运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探讨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收筹划相关问题,以
2、便促使平台企业“降本增效实现长远发展。关键词: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收筹划1引言“营改增”以来,对传统的道路货运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国的道路货物运输一直有着“多、小、散、乱”的特征,目前我国货车司机约有2000万人,导致托运(货主)方无法取得足够有效的进项发票,使得其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同时,传统模式下,存在着信息配置不到位而导致的大量无效率状况,无形中加剧了物流成本。在此背景下,“无车承运人”应运而生,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2019年,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
3、“网络货运”代替“无车承运”的概念,并明确“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平台在节约上下游成本的同时,改善了托运人增值税税负过重的问题,切实起到了“降本增效”的目标。但增值税相关问题并未消失,而是由托运方转嫁到了网络货运平台一方。未来网络货运平台将作为一种新的交通运输业态模式发挥作用,税负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故关于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2相关增值税税收政策梳理为规范网络货运这种新业态的经营模式,同时为了保障行业“降本增效”,相
4、关部门不断更新税收政策来支持网络货运的发展,一系列相关的税收政策如表1所示。可见,自财税(2016)36号明确无车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后,有关部门后续不断依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税收政策进行修正,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实际的业务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难以取得足额进项抵扣,因此出现了很多虚开发票的情况,国税(2017)30号承认了实际承运人的纳税地位,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可抵扣范围包括带合同约定的运费、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燃油费及通行费。第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实际承运人多为个体运输户,流动性强,存在着大量不办理税务
5、登记并且在取得收入后不开具发票的情况。而2020年国税总局对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明确提出若平台企业均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上述现实情况,相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出发,拟解决个体运输户开票难问题。第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税(2017)55号明确了满足一定要求的个体运输户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国税(2019)405号规定“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可以实现物流信息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
6、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的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通过对上述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政策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下调增值税税率,二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三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虽有上述政策支持,但对于网络货运企业平台来说,其“中间人”的特殊身份仍使其税负较大。以税率为例,虽然其销项税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1设下调至9%,但其成品油成本项目使用的税率由17%下调为13%,进项税额抵扣税率降幅超过销项税额降幅,实际上增加了平台企业的税收压力。同时,这种新业态在合格的经营资格获取、纳税异地设点及后续监管等税收辅助业务方面仍存在诸多现实障碍。3网络货运平台增值税税负
7、现状一一以L公司为例为结合实际,文章选取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发布的“2022网络货运平台TOPl0”榜单中的L公司作为研究案例,根据其披露的信息了解当前网络货建平台的增值税税负现状。1.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网络货运服务,2023年3月9日,其公开发售H股。根据发布的公告计算可知其固定资产比率处在10%上下,属于典型的轻资产企业。L公司的网络货运服务模式包括两类:运输服务模式和货运平台服务模式。其中在运输服务模式下,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对托运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定价权,分别协商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卡车司机支付的金额。这里只讨论与文章相关
8、的运输服务模式。3.1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理论上,网络货运平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包括带合同约定的运费、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燃油费及通行费。但实际中,限于实际承运人运费发票代开程序的复杂性,仍存在无法获取部分个体运输户运费发票的情况,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同时为了满足通行费及燃油费的可抵扣条件,即“网络货运平台自行采购并交由实际承运人使用”,因此网络货运行业内平台公司多以ETC卡及油卡支付司机运费,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网络货运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过高的问题。具体来说,关于ETC卡,平台企业统一采购,将其交由实际承运人,使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业务中使用,过后企业根据开具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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