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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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龙华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龙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助力龙华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在龙华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其所属的执业
2、律师。第二章发展支持第四条纳统支持。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第五条执业律师人数支持。对在本所缴纳社保的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超过3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对在本所缴纳社保的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超过5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在本所缴纳社保的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对在本所缴纳社保的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超过20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第六条经营增长支持。对年营业收入100O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给予经营增长支持,年营业收入与上
3、一年度相比,每增长500万元,支持5万元,单家律所本项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第七条总部支持。支持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龙华区总部经济奖励扶持,具体按照龙华区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执行。第三章招引支持第八条落户支持。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以下机构,按相应条件给予支持:(一)对近十年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律师事务所,且执业律师达3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落户支持;(二)对近十年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龙华区新设立分所,且执业律师达2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分所50万元、30万元的落户支持;(三)对
4、在当地近三年平均营收超过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新迁入或设立分所的,且执业律师达3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四)境外知名律师事务、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第九条联营律师事务所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新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60万元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新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新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40万元支持。第四章做精做专支持第十条专精特新认定支持。经深圳市律师协会认定为深圳市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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