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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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研究、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政府和大学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良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比例如下:研究生层次等级奖励标准(元/年)获奖比例博士研究生一等IOOOO10%二等500020%三等200050%硕士研
2、究生一等800010%二等400020%三等160050%推免硕士研究生和录取到我校的优质生源硕士研究生(参照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入学当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研究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第五条我校与科研院
3、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学籍在我校的研究生,可参与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研究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研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可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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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学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