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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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和实验室环境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实行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视环保”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下设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
2、家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实验室供水、供电、供暖、排水改变的方案审核;公安处负责实验室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建部负责实验室基础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事宜。第六条学部(学院、所、中心)负责
3、制订各自实验室安全环保的具体办法和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防污染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学部(学院、所、中心)党政正职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或PI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日常管理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管领导;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PI负责人)和当事人员要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明确每个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第八条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
4、事故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第九条学校和学部(学院、所、中心)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和环保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安全和环保的价值观念和责任意识,人人重视安全和环保,人人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环保常识,真正做到安全和环保事务人人有责。第十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准入制度。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常识;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
5、)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要规范张贴统一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做好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教育,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安全管理(一)本办法所指实验室人员包括进入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
6、实验室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人员。(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按规定应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仪器的需取得上岗证;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三)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有毒有害化学反应、微生物感染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人员要定期安排体检,并按相关规定发放营养补贴
7、费。(四)实验室人员毕业或调离实验室,需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避免遗留安全隐患。第十四条安全审核管理(一)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就项目中所需的特殊安全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从严进行审核,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备案。(二)实验室改扩建、搬迁退役安全审核。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变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
8、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实验室搬迁退役时应首先考虑消除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搬迁或退役,如涉及生物、化学、辐射等实验室退役时应当首先清除残存有毒有害物质材料。(S)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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