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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工作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而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第三条学校党政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党委和行政赋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减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
2、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将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和工作守则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按照工作分工或受书记、院长委托,具体负责所分管工作。第五条学校日常工作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书记、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请党委会议或者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第六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正常工作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正常工作日
3、一般应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在校研究、处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如需外出离开本市1天以上,应直接向书记、院长请假,并通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应与学校办公室保持联系。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应侧重抓大事、议大事,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校领导的日常公务活动一般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三章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与工作守则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正职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4、会议和工作会议;副职按照分工或受正职委托,做好各自分管工作。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外出离开学校1天以上时,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超过1周时”,应报书记或院长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正职离开学校1天以上时,应委托1名副职主持日常工作。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应至少有1名部门、单位负责人值班,处理日常公务和校领导交办事项。除遇特殊情况之外,值班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得以正职不在为借口,造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延误。第十三条向学校呈报的报告、请示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一般要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5、。第四章办会办文程序与守则第十五条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性的会议活动。确需校领导出席n寸,应提前报学校办公室,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为便于统一安排,凡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均须书面填写会议申请单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于每周一上午8:30之前,通过校园网“会议周历”发布,必要时辅以电话通知。第十六条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要尽量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提高质量。会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解决不了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第十七条学校办公室根据XX学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全面负责学校公文以及上级来文的处理和运转。第十八条学校办公室负责
6、对以下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批示件。(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和批办件。(三)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校内外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五)校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第十九条凡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应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件后要认真研究和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说明情况;办理情况要书而报告上级机关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拟稿。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并负责办理情
7、况报告的审核把关、送签、印制工作。第二十二条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人的批示和重大紧急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及时送呈有关校领导阅知批示,按照职能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有关部门或单位要迅速组织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限将办理情况报送学校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对领导批示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批示内容。第六章其他工作程序与守则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必须有人值守;遇有部门、单位正副职都外出情况时,办公室应至少安排1名正式工作人员留守,处理一般日常工作,保持与外出领导的联系,落实领导交办事项。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值班系统要坚持正常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及时”、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切实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脱岗。值班期间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值班校领导报告。第二十六条要重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认真倾听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呼声。对来信、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领导。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规则,维护XX学院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守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