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与路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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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投资基金徵S公司治理P晤在的问撕路径研究当前,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存在持有人利益保护作用有限、注册资本与管理资产规模悬殊等问题,使得基金持有人利益稳定性不足。因此,如何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诱因和具体表现,构建具有针对性地解决路径,对于强化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推动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优化具有关键意义。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简析(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概念投资基金也可以叫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通过公开发售或者私募基金份额募集资本,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等,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财产投资、收益分配等资金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按照设立方式
2、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而按投资对象不同,划分为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 .办理与基金财
3、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一)治理目标更多元在传统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财产与治理目标相对单一化,股东利益最大是其治理中心。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则不同,不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还包括基金持有人和管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目标更加多元,大体分为股东利益和持有人利益两个方面。(二)治理
4、中受到多种法规限制一般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运行时,主要受到公司法的限制,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则不同,为更好保护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利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限制更多,除了基础公司法以外,还需要受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治理准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内容的限制,以此确保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与交易行为管理,有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三)委托代理环节较长与一般公司的代理关系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比较复杂,包括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资金管理公司与托人干等多个环节,这不仅延长了委托代
5、理环节链条和时间,也意味着委托代理成本的提升,使得基金只有人利益保护难度较大。(四)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特殊性一般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构成,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公司治理组织结构除了上述参与主体以外,还包括督察长和持有人大会,这种组织结构的复杂性,不仅增加了公司治理难度,还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从现阶段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现状来看,虽然管理机制治理理论得到了规范和约束,但是实际治理机制设计中,还存在些许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持有人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作用有限现阶段,持有人大会作
6、为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召开有一定限制,需要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向基金管理人提议召开,但如果管理人不同意召开,则持有人需要向托管人提议或10%以上持有人有同一事项才可召开,这使得部分持有人想召开持有人大会提出审议事项,行使自身监督权的难度比较大,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作用有限。(二)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与管理资产规模之间差异悬殊基金管理公司运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名义所有人,可以在不持有基金资产下运营巨额投资资金,但基金管理公司运行资产规模与注册资本之间比例差异悬殊,使得基金管理人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不仅影响到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并且公司有限责任制模式下,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给持有
7、人带来损失时,赔偿责任认定也比较困难。(三)监督职责无法做到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基金管理公司运行时,独立董事、督察长和监事作为基金运作监督责任人,在行使监督职责时,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使得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下的监督职责运行困难。首先,是独立董事层面,由于选举制度限制,独立董事与大股东之间关系难以厘清,使得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在其监督职责履行时很难做好以持有人利益优先。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所以监事监督职责履行时,也不能从基金持有人利益有线角度入手。然后,是督察长,有董事会聘任,主要为董事会,其自身与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关系,也不能确保监督职责履行中做到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最后,是
8、基金托管人,其职责规定,只能履行财产保管和出纳义务,很难做出监督基金管理人行为。(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相对比较集中基金管理公司与一般公司不同,其股权比例比较集中,虽然可以避免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问题,但是这种股权比例集中模式,使得公司管理层治理中很容易顺从大股东意志,如果股东利益与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这会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五)基金管理费对管理人激励和约束作用不高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现状来看,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并不对基金管理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并且管理费计算依据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模式,使得基金规模大,基金管理人就可以获得很高的管理费收入,这对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较低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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