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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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障人才强校、学术兴校战略的顺利实施,加强仪器设备和家具科学配置、规范管理,提升仪器设备和家具完好率及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包括:单位价值IOOO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家具;单位价值虽未达到IoOO元,但一次性批量购置总价值2万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各自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家
2、具。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论证,科学配置,共享共用,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以下简称“资实部”)是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论证、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及考评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与财务部对账并开展资产盘点。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项具体职能与资实部相同,并接受资实部业务指导。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及相关单据的归档。第五条各院(系、所、中心)、部(处
3、)以及其他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安全、完整及使用效益负管理责任。须指定本单位分管负责人,设立资产管理员,明确管理责任人。第六条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工作规程制定、业务审核与监管、大型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论证与验收,落实资产盘点、上报数据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入相关工作,提出未来有收藏价值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清单。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账务核对、业务指导、账物管理、资产盘点及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第七条资产领用人是所用或所保管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保管、使用、维
4、保、处置、盘点、数据填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和绩效考评。第三章论证与配置第八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应按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和家具的配置论证,确保资源投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单台(套)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及批量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需在确定预算和执行采购前进行可行性论证。(一)使用单位在开展可行性论证前须落实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详细填写“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或“大学家
5、具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详见附件1和2),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布局、教学科研需求、资产存量等情况对论证意见严格把关。(二)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论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购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必要性、先进性及效益预测,购置及运行维修费落实情况,同类设备分布,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等;家具配置论证内容应包括拟购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必要性、安全性、前瞻性、同类家具分布情况等。(三)配置论证程序应按照预算金额分级论证、审核。L单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论证,论证流程:用户汇报,专家质询,用户答辩,专家组讨论并审核论证报告,形成论证意见。论证会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或
6、管理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论证通过后,使用单位通过大学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论证报告向学校备案。2,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建设小组专家成员,五人及以上单数)对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集中审议,将审议结果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一校三地统筹规划、集中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下一年度购置计划上报、财政部,经批复后执行采购,无预算不采购。3 .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须在申请经费预算时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
7、。学校审核使用单位提交的购置申请报告,对校内同类仪器设备保有和运行开放情况进行复核,由学校组成专家组单独组织论证会,提请专家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查重评议结果作为批准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事项的重要依据。4 .批量20万元(不含)以下的家具,由使用单位组织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人员不少于三人;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人员不少于三人。第十条使用单位通过系统提交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申请及论证报告,按预算金额分级分权限审核,进入采购程序。L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类仪器设备(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须由招标
8、采购管理中心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竞价。(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采用学校统一采购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5 .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1)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通过系统进行自行采购或网上竞价。因特殊情况不适合采用网上竞价的,可委托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2)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6 .家具类批量预算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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