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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协议书(3篇)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协议书(精选3篇)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协议书篇1合同编号:出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质权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的第一号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的担保。商标图样: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元。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五、质押期限为_年_个月,自_年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六、甲方未经乙方同
2、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八、其他事项甲方: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协议书篇2合同编号:质权人(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出质人(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
3、。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民法典、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为甲方依所号、号、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第三条质押权利1.1 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
4、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1.3 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1.4 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5 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1.6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四条质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5、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5.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A、甲方主债权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B、发生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商标权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C、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D、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5.2甲方实现质押权时,可将商标权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商标权折价以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就质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第六条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6. 1乙方享有对抵押商标权的完全处分权,商标的所有权、使
6、用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6.2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商标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存在法律上瑕疵。第七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7. 1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主债权和质押权转让,乙方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商标权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商标权不受任何侵害。7.2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及其他有关费用。7.3 甲方质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
7、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7.4 甲方实现质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7. 7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7.8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八条
8、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8.1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2 处分质押权利的所得在偿还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
9、部清偿之日终止。10.2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其他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10、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12.2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113.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协议书篇3甲方:_乙方: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
11、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曰,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服务费元。第四条还款4.1 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4.2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约定的相关费用。第五条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
12、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第六条罚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第七条借款担保7.1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7.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第八条
13、违约及违约责任8.1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14、义务的履行的。F、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G、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H、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8.2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担保方追偿。8.3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15、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间方式处理。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第九条共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条保证方式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