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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购销明细合同书2022商品购销明细合同书正文内容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愤商订立本合同。一、订购商品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矜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可等有关附随文件。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
2、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耦、生产厂厂名与厂址、烷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甲方应当保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
3、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代理人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订货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耦、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
4、内容。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的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
5、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期内提出,无质量保瞪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的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五、商品促销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甲方可以根
6、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辨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l议。六、商品退换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不接受退换货有条件的退换货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1)残、次品滞销、过季商品其他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残、次品滞销、过季商品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
7、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日内:M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ft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七、对账与结算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日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商品购销明细合同书.docx商品购销明细合同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