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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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引导作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6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财外发(2020)9号)
2、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各类创业就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贴息标准给予贴息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本级安排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
3、款业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项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综合考虑贷款便利度、贷款利率、服务评价等因素,按程序择优选取,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条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照“政策明确、公开透明,银行申请、据实结算,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权责对等、各尽其责”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创
4、业担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八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
5、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1.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第九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
6、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o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十一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上述政策规定的贴息期内,个人和小微企业分次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且单次额度均在限额内的,可连续计算贴息,视为享受一次政策。对还款积极、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
7、,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第三章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申请流程及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市人社部门所属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借款人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对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应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可自行或委托或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借款人不得多头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在
8、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对不实承诺及虚报、冒领财政贴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由市人社部门所属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及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资料留存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备查。市人社部门应拓宽申请渠道,既可直接受理,也可接受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推荐。推行电子化审批,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资料,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服务。逐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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