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docx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分(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公司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2、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第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
3、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及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上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4、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九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部 信息 使用人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