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策略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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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溪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策略探究摘要: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21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建设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将率先实现更高质量、更广覆盖的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75%。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带动城市发展的辐射效应,是兰溪市践行“八八战略”、打造共同富裕“重要窗口一聚焦富民惠民的关键着力点。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协同;高质量发展;兰溪市一、三溪市202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基本情况2021年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第一个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年份,调查结果显示,兰溪市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
2、保持增长,但增长速度有所不同。(一)常住人口低速增长据2021年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2021年末兰溪市常住人口57.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3万人,增长0.4%,低于金华市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居金华市第6。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年出生人口4092人,出生率为627%o;死亡人口5073人,死亡率为7.77%o;自然增长率为-L50%o,分别低于浙江省和金华市平均水平2.50和2.42个千分点。兰溪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出现负增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兰溪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3318人,占比26.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4024人,占比19.84%,高于全省
3、6.57个百分点,省内各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均超过7%,都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阶段性增长2021年末兰溪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6%,分别低于浙江省和金华市水平21.6和13.1个百分点,在金华全市排位中仅高于磐安县,城镇化率低于60%,相当于浙江省2005年的水平。从长时间来看,兰溪市城镇化率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2015年,兰溪市城镇化率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37.15%提升至2015年的50.27%,年平均提高2.62个百分点,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L68个百分点,相当于浙江省19992005年的城市化快速提升阶段(浙江省城市
4、化水平从1998年的36.7%上升至2005年的55.0%,年均提高2.61个百分点)水平。2015年后,兰溪市城镇化发展速度逐渐趋缓。2021年兰溪市城镇化率比2015年提升5.3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0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6个百分点。分县市看,金华市各县(市、区)城镇化发展较为不平衡。兰溪县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靠后,与金华市其他县(市、区)存在一定差距,但是现阶段城镇化发展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2021年兰溪县城镇化率较2010年提升18.45个百分点,高于金华市平均水平8.7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提升速度列金华市首位。但常住人口增量却排名靠后,
5、20102021年兰溪市常住人口增加1.75万人,居金华市后三位。从全省乃至全国来看,城镇化率增速放缓是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从重速度向提升内在质量转变的内在要求。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兰溪市2021年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1%,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幅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全省城镇化发展量质并举稳健推进阶段,城镇化发展基础薄弱、常住人口增速缓慢将会成为未来兰溪市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制约因素。(三)分乡镇城镇化发展现状从数据上看,兰溪市各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并不均衡,镇区与镇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截至2021年末,兰溪市共有327个行政村和30个社区。其中,社区和87个行政村被纳入城镇
6、范围,剩余240个行政村全被纳入农村区域。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兰溪市辖区的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和横溪镇城镇化率分别为93.39%、95.78%,72.09%和60.68%,高于兰溪市平均水平,4个乡镇(街道)总城镇常住人口占比为全市的78.15%;黄店镇、马涧镇、梅江镇的城镇常住人口占比均在20%以下,灵洞、水亭、柏社3个乡的常住人口全部属于农村人口。(四)分类统计的城乡划分依据为了便于城乡分类统计,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了城乡划分标准,并规定了对应的城乡分类代码。代码是划分城镇和乡村的重要标识和依据,每个乡级(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村、社区居委会)都有对应的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划
7、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简单来说,城乡划分准确的说是根据实际建筑来判断的。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村委会或居委会驻地是否连接,成为判定城区、镇区或农村的最直接依据。未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行政村,其被判定为农村的主要原因是村(居)委会驻地建筑物未与城区或镇区中心驻地相连,即建筑物之间存在50米以上间隔。而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兰溪市3个乡(
8、灵洞、水亭、柏社)的乡中心区被划分为农村区域,所属行政村全部定为农村。因此,兰溪市被划分为农村的240个行政村,其常住人口不能被归为城镇人口。二、兰溪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到追求品质提升和美好生活的新阶段,以城市更新重塑城市功能形态和治理格局,成为存量时代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从各地实践来看,以提升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已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兰溪市现阶段面临的城镇化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存量提升不够优化兰溪市现有常住人口57.81万人,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32.16万人,其中兰江、云山、上华、横溪4个乡镇街道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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