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组织系统亮点工作总结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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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
2、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二、事项范围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
3、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 .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3 .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4 .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5 .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干部任免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6 .确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人选。7 .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影响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
4、目以及重大活动项目安排等。(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财经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先经乡政府会议讨论研究,政府会议通过后,再报请乡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由乡党委会议决定是否可以支出。三、主要程序乡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公正。(一)酝酿决策1.出题目。乡党委委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乡党委委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议,经乡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乡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2 .搞调研。对提交乡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应由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
5、工牵头负责,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3 .听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乡管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保证以上机关和部门有时间履行相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4 .定方案。议题确定后,由相关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依据前期调研、论证的情况作出具
6、体文件讨论稿或项目设计方案。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存在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设计并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事项,不得提交乡党委会决策。5 .上会议。提请乡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乡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乡党委委员应认真阅读有关材料,并作好发言准备。(二)集体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乡党委会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乡党代会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
7、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2.在乡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乡党委委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乡党委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乡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主持会议的乡党委副书记,应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宜当席决策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3.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乡党委会。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乡、村委干部提
8、拔使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始提名和推荐。5.对乡党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乡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三)执行决策1.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会决策后,由乡党委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乡党委书记明确一名党委委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贝L尽量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取得最佳效果。2.严格执行决策。乡党委委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乡党委委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乡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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