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3部分:浅海部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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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CCS09G目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XXXXX.320XX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3部分:浅海部分Codeofsafetypracticeforoffshoreoil&gasexplorationandproductionPart3:Shallowsea(征求意见稿)20XX -XX-XX 实施20XX-XX-XX发布同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海洋石油生产设施25. 1固定平台25.2海底管道46海洋石油作业设施46. 1物探船(气枪震源船)56.2自升式钻(修)井平台51.1
2、3起重船56.4铺管船67作业管理61.2 1物探作业61.3 钻完井作业61.4 井下作业81.5 海上安装91.6 弃置作业10参考文献1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B40554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的第3部分。GB4055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0)归口。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
3、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制定本GB40554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系列标准。GB40554旨在规定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要求,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2部分:海上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海上(水深大于15m)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一一第3部分:浅海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浅海(水深5m15m)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一一第4部分:滩海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滩海(水深小于5m)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
4、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陆岸终端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作为GB40554的第3部分,提出了海图水深5m15m的浅海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了浅海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管理、作业设施管理、作业管理的安全技术指标,用于规范浅海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行为,固化成熟经验和技术,控制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风险,保障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为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依据。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3部分:浅海部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浅海从
5、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FI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0554.1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41029-2021石油天然气钻井海洋弃井作业规程SYZT6845-2011海洋弃井作业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气枪震源船airgunsourcevesselforoiI&gasexpIoration用于海洋油气资源勘探的专用工程船
6、舶,主要从事海上物探施工的震源激发作业。3.2无人驻守平台unmannedpIatform指无人居住的平台。在日常生产情况下,平台上无人进行生产操作;在巡检检修、钻修井、应急处置、访问调查等情况下,允许人员登临。登平台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4总体要求3.1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将风险管理贯穿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全过程,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3.2 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要求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40554.1的要求。3.3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7、3.4 作业者与承包者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措施。3.5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从事物探、钻(修)井、铺管、起重和生活支持等活动15日前,应向所属作业区域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 6两个及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作业活动,应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1 作业者组织的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临时检验: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对设施造成损害或影响安全;结构、机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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