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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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所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例行检查、飞行检查等。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督检查,是指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所开展的实地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减项、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开展的承诺核查;对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确定免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本办法所称例行检查,是指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发证、迁址、增项以及生产条
3、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开展的首次监督检查。本办法所称飞行检查,是指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或者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线索,根据需要实施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证后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闭环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实施证后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督
4、促获证企业问题整改,开展整改问题复查;汇总上报证后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证后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便携式信息化终端等设备。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应有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省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获证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派监管人员参加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减项、名称变更的,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获证后60日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
5、质量安全承诺并确定免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在发证后60日内,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八条例行检查应在企业获证后30日内,由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和2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例行检查,其余市级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第三章检查内容第九条证后监督检查以告知承诺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证照;(二)基本生产条件;(三)重要原材料(零部件)进货验收;(四)生产过程控制;
6、(五)产品出厂检验;(六)遵守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七)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结合企业最近一次年度自查报告进行。第十一条例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件材料;(二)人员能力;(三)企业环境与场所;(四)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五)过程控制;(六)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例行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检验报告、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原料控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为关键项,其他内容为一般项。第十二条飞行检查根据事因针对性确定检查内容。第十三条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送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通知书
7、(见附件1)。证后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或例行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或飞行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若检查发现问题还应填写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第十四条证后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时可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置第十五条例行检查结果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符合”:是指现场检查情况与企业承诺相符的情形。(二)”不符合需整改”:是指现场检查情况与企业承诺存在不相符的情形。第十六条对例行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需整改”的获证企业,应按要求责令企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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