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广州市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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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2 .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 .制作合伙协议时,斜杠部分需企业自行选择一项,如“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需选择一个。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4 .范本中需要合伙协议自行规定的内容,请企业在制订时自行规定。5 .合伙协议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_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
2、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合伙企业在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时,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合伙企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党组织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六条合伙企业
3、名称: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O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市场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共一名合伙人,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住所(址):,2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住所(址):,3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4、:住所(址):,(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一万元,以_(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无非货币方式出资请删除作价出资内容)作价出资人民币一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首期实缴出资人民币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于_年_月一日内缴足。(注:未实缴完毕。)/实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已于_年_月一日实缴完毕。(注:实缴完毕。)2(注:可续写,以非货币
5、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
6、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
7、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注: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注: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注: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则填写,若为自然人,此内容删去)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七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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