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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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3月15日)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多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理念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筑起食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这四起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事关未成年人
2、日常食品和校园就餐安全。四起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另一起涉及校园配餐,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意义深远。对这些发生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案件的精准裁判,是人民法院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有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二是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向未成年人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果断亮剑,对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形成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案例一是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件,消费者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案例三是销
3、售过期奶制品牟取利益的案件,大量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涉案金额大,最终被法院判处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三是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案例的选取着眼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多发案件或典型案件。例如,案例二是销售者虚假宣传孕婴用品的案件,消费者受骗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销售者属于以虚假或者引起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判决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案例四是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违法经营的食品导致18名学生发病,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这
4、些案件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利于净化市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治理格局。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秩序,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下一步,针对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人民法院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
5、审判职能,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二是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惩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推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公众提升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规范涉未成年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法治利剑守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案例1李某诉某乳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基本案情2019年5月18日、5月19日,李某购买某乳业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18罐,单价每罐328元,共计5904元。该产品配料表上标注:葡萄糖浆、植物脂肪粉、氨基酸等配料。其中,氨基酸括号内标注有L-
6、赖氨酸、L-蛋氨酸、L-色氨酸、L-酪氨酸等成分。李某认为L-赖氨酸、L-蛋氨酸、L-酪氨酸、L-色氨酸等4种氨基酸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中不包括固体饮料,案涉产品构成超范围添加,诉请某乳业公司退回购物款5904元并承担10倍货款赔偿。某乳业公司抗辩认为,案涉产品中标示的L-赖氨酸、L-蛋氨酸、L-酪氨酸、L-色氨酸系氨基酸复合物,是通过特殊工艺即蛋白质加酶制剂水解而成,系以改性形式存在而非添加的物质,配料表相关表述和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规定,L-赖氨酸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含固体饮料,但案涉产品系蛋白
7、固体饮料,并非可以添加上述氨基酸的食品。某乳业公司作为食品生产者,未能举证证明另外三种氨基酸能够用于非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其化合物来源,未能举证证明该三种氨基酸能够用于案涉食品,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李某购买18罐固体饮料的行为符合当地生活消费购买习惯,某乳业公司作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法院判决其支付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59040元。典型意义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事涉千万家庭,国家对婴幼儿食品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本案例涉及婴幼儿最常见的配方粉固体饮料,通过明确固体饮料中氨基酸属于超范围添加进而影响食品安全,判
8、决生产者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婴幼儿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案例2颜某诉某孕婴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基本案情颜某因女儿喝普通奶粉过敏,自2018年4月起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某产品作为奶粉的替代品。2020年5月14日颜某再次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该产品,询问某孕婴用品店的经营者关某该产品的性能,关某明确表示该产品能“调节过敏体质”。颜某对此进行了录音录像。后颜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称某孕婴用品店宣称商品能调节过敏症状,既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又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已造成举报人的误解,导致其购买并长期给孩子使用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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