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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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猪屠宰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猪肉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工作及肉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肉品流通和销售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
2、,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依法取缔非法私屠滥宰窝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养殖、屠宰、运输、销售、餐饮”全过程监管,有效遏制和防止生猪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全面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整治原则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强化协作,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是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的养殖、屠宰、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过程监
3、管到位,确保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三、整治范围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行为,继续加大对全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打,防止出现短板效应。(一)全面依法取缔关停非法生猪屠宰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违规屠宰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兽医卫生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的屠宰点均属非法私屠滥宰窝点,须立即依法关停取缔。(二)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方向思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取缔无证经营、采取配送等方式,对原非法屠宰点经营者,通过转化为本地生猪肉品销售商,按照自主经营、政府相
4、关部门有效监管的原则,从事在本区域内批发、零售来源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积极引导原乡镇生猪屠宰点经营户改变经营思路,树立合法守法经营理念,以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肉品供应,确保原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业者的正常就业和社会稳定。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行动。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全区各乡镇、村(居)重点醒目、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有关通告和宣传材料;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二)排查清理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充分摸底
5、排查,分类建好名册和问题清单,督促乡镇生猪屠宰户签订不再从事(非法)生猪屠宰承诺书,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地毯式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生猪屠宰行业乱象问题。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捣毁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重点盯防,防止死灰复燃。(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生猪屠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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