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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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近年来,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和负面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保障好劳动者能够体面劳动、劳有所得,特此提示:一、用人单位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责令限期向农民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利息的,
2、将责令按照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落实制度,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等制度,或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实名制等制度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将会受到行业限制。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
3、改正的,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建设单位未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未依法提供预付款导致工程款拖欠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记入信用记录。(四)不按规定拨付农民工工资资金到专用账户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未拨付资金额一倍的罚款。(五)拒不支付工资的,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拖欠工资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仍拒不支付,就可能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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