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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社区工作人员螂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非事业编制的社区工作人员,即社区社工站专职工作人员、未进入社工站的“两委”、协管员和临聘人员。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和方法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当月履职情况。第四条社区主干的考核以镇为单位进行,由XX镇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其他社区工作
2、者的考核以社区为单位,采取社区考评和镇相关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考核。考核人员不分专职社工与未进站人员,社区全员进行考核排名。调整XX镇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对社区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各社区相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3-5人),社区书记、主任、社工站站长负总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落实制和倒查追究制,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需于次月10日前完成。第五条参加考核的社区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镇考
3、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辩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审议并作出答复,该答复为最终考核结果。第六条社区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档”将每位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和年度绩效考核表格分类保存。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月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考核方式以居民群众评议为主,结合镇、社区考评情况,主要考核内容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及居民满意度等。其中工作作风及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分数权重占60%。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分数权重占40%。由镇相关部门牵头,分别制定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为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80-89分为良
4、好,人数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60%;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并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等次人数。月考核结果需由社区考核领导小组于次月5日前按照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情况分别报送镇相关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后于当月7日前报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成绩(考核表详见附件1)。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参照月度考核标准,以全年月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考核成绩。第九条考核中,如考核人数超出该等次人数比例或考核结果出现相同分数的情况,由社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研究确定排名顺序并按照排名顺序确定等次。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条社区工作者月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与绩效奖金挂钩。(一)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社区
5、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1500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社区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130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900元;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二)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2400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社区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180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发放绩效奖励1200元;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三)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成绩和排名结果作为个人评先、岗位调整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四)社工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发放。未进站人员如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增发职称补贴,补贴参照社工站
6、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由社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罢免、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惩罚及淘汰机制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工作者,扣发当月绩效奖金:1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2 .连续两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职工作;3 .当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4 .当月所在社区被区级或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挂牌的。第十三条同一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工作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解除劳务合同聘用,三年内不得在我镇其他社区岗位聘用:1.有两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5 .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
7、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第十四条违规情况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惩罚的依据告知社区工作者本人。若情况属实,根据规定程序作出惩罚决定,存入本人档案。社区书记、主任、站长受处分的,应报区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镇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结合常规工作和当年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等,在鼓楼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形成可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第十六条对未进入社区工作服务站的“两委”人员及协管员的待遇,绩效参照社工站人员发放,同时取消其他福利待遇。绩效奖金按照本次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发放,由各社区自行承担。第十七条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所按相关规定金额下拨各社区,各社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XX镇社区工作者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关于调整XX镇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2、XX镇社区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表3、XX镇社区工作人员月绩效居民满意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