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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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2)29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建设国家批准实施的凉山
2、州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开发盆周山地等其他区域风能资源,培育风力发电新增长点,推动全省风电行业科学有序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优势产业,建设世界级优质清洁能源基地。二、工作原则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电力消纳、送出条件,科学有序推进风能资源较好、有送出条件,以及能就近消纳的风电项目优先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风能资源,同时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大限度地恢复。规模开发,多能互补。坚持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3、效率为本,创新发展。鼓励开发技术、运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创新,降低风电开发成本;积极支持新型风电机组研发,探索低风速、高原低密度风能资源开发。三、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一)项目选址。风电项目宏观选址应不在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级保护林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候鸟栖息地、重要鸟类聚集区、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军事用地、文物保护区、宗教敏感区、民俗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微观选址风电机组布置与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噪声与光影达标要求。(二)测
4、风申报。具备风电开发条件的地区,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向省能源局提出测风申请并报送测风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测风工作。委托编制测风方案并实施测风的,在申请测风时同步提交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委托协议,并明确测风塔安装、维护等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所获取的风能资源资料不得对外发布,统一交由政府相关部门,纳入全省风能资源数据库。测风协议不得约定除测风外其他前期工作委托事项。(三)资源评估。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含上述测风方案),测风塔选址应具有代表性。原则上,按照半径不超过3公里设立测风塔,测风塔高度不应低于IOO米,有效测风期不低于1年,拟开发集中上网风电项目年等效满负荷利
5、用小时数原则上应在1800小时以上。(四)实施方案。经测风后具备风电开发条件的地区,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在摸清本地区风能资源情况和宏观选址边界条件的基础上,委托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单位,科学编制本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实施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审查。实施方案应明确风电开发目标、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开发模式,分析项目所在地电力消纳能力、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明确风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水库电站、集中式接入电网、分散式接入电网)。送出条件将作为实施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五)项目法人优选。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后,地方政府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第三条
6、规定,通过市场化原则开展风电开发企业优选,提出优选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确认并向省政府报备;涉及跨市(州)等重大风电开发项目的资源配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四、严格项目核准程序(一)可研编制。根据地方实施方案和风资源评估成果,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基本落实风机机位和容量、施工道路布置,并对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是森林植被影响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二)核准申报。风电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风电开发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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