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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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三点第(九)条,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申报对象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二)申报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三)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相应国际市场实现销售。(四)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当在提
2、交申报之日前一年内。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国外电池产品监管部门审批认证等。(五)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方式与标准(一)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三)认证费用不包含测试样品费用。(四)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四、申报材料(一)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
3、助申请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项目单位资质材料;(四)项目产品取得的出口认证报告及相关文件(含企业认证申请资料、签订合同、缴费资料、认证机构受理资料、有效认证证书、证书查询途径等);(五)项目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六)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七)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五、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en/gcfz/#/home),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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