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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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相关安排,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就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合外摆经营的企业。全市临街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可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二、外摆经营的范围。具备外摆经营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应在自有门店开间范围内外摆经营,并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的通行空间。三、外摆经营的时间。餐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22时,22时后,须停止店外餐饮或转入到室内经营;零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室内经营时间。四、外摆经营的项目。具备外摆经营
2、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项目要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五、外摆经营的设施。餐饮及零售企业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式的外摆经营设施。餐饮企业设置的棚伞等设施应干净整洁、形式简约、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零售企业应设置移动摊床、临时货架等设施,做到晨出夜收。六、做好服务保障。对有外摆经营意愿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上门服务,采取发放“服务联系卡”等形式,主动对接,现场确认相关事宜,指导餐饮及零售企业按照规范标准从事外摆经营活动(服务电话附后)。七、外摆经营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餐饮和零售企业外摆经营区域要按照门店室内经营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承担安全防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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