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医用氧、采样附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版医用氧、采样附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2医用氧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中所述医用氧是指空气经低温分别制备的液态氧、气态氧。其次条本附录适用于医用氧工业化生产过程,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医用氧的处置。第三条其他医用气体的工业生产要求参照本附录执行。其次章原则第四条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证件。第五条医用氧生产和质量限制须满意其质量及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及差错的风险。第三章人员第六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药学、化学、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的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阅历,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生产管理阅历。第
2、七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药学、化学、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医用氧生产和质量管理阅历,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质量管理阅历。第八条从事医用氧生产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医用氧相关学问培训I,涉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有有效的并与医用氧生产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第九条应依据须要,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平安防护用品。第四章厂房与设备第十条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齐。生产、质量检验、行政、生活和协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第十一条厂房应按医用氧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有
3、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应有足够的储存区域用于存放空瓶和不同阶段产品的气瓶(如待清洁、待充装、待检、合格、不合格等),不同储存区域应采纳有效方法或明显标识区分,如:地标线、隔断、围栏和标记牌等。第十二条医用氧充装生产车间应保持整齐,地面平整、耐磨防滑,并设置专用更衣室;充装生产车间应与修理车间分开。第十三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应经定期确认和校准。第十四条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维护和修理应做好记录。生产设备的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不得影响医用氧的质量。第十五条医用氧生产过程中的气体压缩设备禁止运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滑压缩机。第十六条用液态氧气化充装
4、气态氧,必需运用低温液氧泵,加压气化后充装。第十七条医用氧容器(槽车、储罐、气瓶等)应专用,且具有与其他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标识。容器应当编号管理,有平安效期标识,建立包括平安检定资料等相应档案。第十八条医用氧充装应运用专用设备,充装夹具应有防错装装置。第五章文件管理第十九条每批气瓶充装记录应包括:(一)批生产指令;(二)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三)充装操作的日期和时间;(四)运用的设备及编号;(五)气瓶的编号、充装前气瓶的检查;(六)充装前后气瓶的数量和规格;(七)每个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有复核人员的签名;(八)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限制范围;(九)必要的中间限制过程,如检漏
5、等;(十)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H一)已充装气瓶的检查确认结果;(十二)包装标签样张;(十三)生产过程偏差的描述及处理,并经签字批准;(十四)充装主管人员的确认签名和日期。其次十条经低温空分生产医用氧的企业应有文件描述纯化过程中的气体纯度、其他组分和可能的杂质成分。应有流程图描述各个工艺步骤。关键工艺参数应有文件规定,如分别纯化过程的温度限制等。相关生产过程应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其次十一条应建立气瓶的质量档案,并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气瓶报废管理制度和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第六章生产管理其次十二条生产过程的全部关键步骤应经过验证。其次十三条液氧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别和纯化工艺
6、应经过验证,并依据工艺要求进行日常监控。对于消耗性部件(如纯化过滤器的滤芯)的维护和更换,应依据验证和监控的结果定期进行。(二)生产过程应有连续质量和杂质监控措施,并有监测记录。(三)用于监控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四)连续生产过程批次的划分应有文件规定,并按批次进行取样检验。(五)液氧的充装和转移操作等步骤应有防止污染措施,转移管路应配备有止回阀或实行其他等同的措施。(六)向装有液氧的液氧贮槽中加入液氧,必需证明液氧的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取样,也可以在混合后取样。其次十四条医用氧的充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生产批号的划分应以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充装的医用氧为一个批次。(
7、二)气瓶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回收的气瓶应予确认,不得充装自有气瓶外的其他气瓶。(三)应依据书面规程对充装设备、管路进行清洁及置换,并在运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四)对气瓶运用前的处理和清洗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五)气瓶充装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步骤:1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医用氧的规定标记相符。2 .检查余压,确认气瓶没有全空,装有余压保留阀的气瓶余压应为正值。3 .假如气瓶显示没有余压,应对其进行检测以确认气瓶没有被水或其他污染物质污染;被污染的气瓶应采纳阅历证的方法进行清洁。4 .确认气瓶上全部与本批产品无关的标签已移除。5 .对每个阀门和气瓶进行外观目检
8、,目测凹痕、弧形烧伤、碎片、油污及其他损害等,并进行必要的处理。6 .检查每个气瓶或低温容器阀门接头,确保类型适合于医用氧的充装。7 .检查气瓶“检验日期”,以确认气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8 .确认气瓶的平安附件齐全并符合平安要求。(六)重复运用的气瓶充装前应对瓶体进行清洗消毒,再用置换法或者抽真空法处理至合格,抽真空应不小于15kPao或对每个气瓶进行剩余气体全检。(七)应采纳适当的方法检查确认气瓶已充装。(八)医用氧充装后,每只气瓶均需检漏,检漏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品,检漏过程不得影响医用氧产品质量。检漏合格对瓶嘴进行密封,气瓶加戴瓶帽和防震圈,放入待检区域。(九)每个气瓶都应
9、贴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等。第七章质量限制其次十五条分装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应向具有医用氧生产证明文件的企业购进液态氧,并在分装前做全检。其次十六条医用氧的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包装容器的检定效期。其次十七条气瓶必需经核准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运用。气瓶在运用过程中,如有严峻腐蚀或严峻损伤时,应提前检验。其次十八条医用氧产品必需按质量标准进行全检,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其次十九条用于静水压测试的水至少为饮用水并定期监控其微生物污染水平。第三十条医用氧企业用专用的移动式槽车对医疗单位或自用的低温容器就
10、地充装的,若能供应本槽车医用氧检验报告书,则充装后可不必再取样检验。第三十一条除另有规定,医用氧产品不须要留样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第八章贮存、放行与销售第三十二条医用氧产品应全检合格,经质量受权人员审核放行后,方可销售。第三十三条气瓶应避开存放于高温、暴晒区域。储存区域应清洁、干燥,有良好通风,最小平安距离内无易燃物质,使气瓶保持清洁、平安。第三十四条医用氧应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已充装瓶、未充装瓶区域应有隔离,并能确保依据先进先出原则周转。第三十五条气瓶在运输期间应防止混淆、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并保证平安。第九章术语第三十六条下列术语含义是:(一)充装台设计用来在同一时间进行一个或多个气体容
11、器清空或充装的设备或装置。(二)储罐用来储存液化或者低温气体的静止容器。(三)槽车固定在交通工具上用来运输液化的或低温气体的容器。(四)低温容器用于容纳液化或低温气体的静止或者可移动的隔热容器。气体可以气态或液态移出。(五)静水压试验基于平安缘由,为确认气瓶或储罐能承受高压,按国家或国际准则来完成的试验。(六)排气排气降压到大气压。(七)容器容器是指储罐、槽车、气瓶或其他干脆接触医用氧的包装物品。(八)液态氧即液体医用氧,指低温液化的医用氧气。(九)余压保留阀为防止运用时污染配备有能够维持肯定压力(约0.30.5MPa表压)的止回系统的阀门。(十)止回阀只允许往一个方向流淌的阀门。(十一)置换
12、通过排气和部分增压方式去除残留气体,然后排空以清洁气瓶。附件3取样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生产所涉及的物料和产品的取样操作。其次章原则第二条药品生产过程的取样是指为一特定目的,自某一总体(物料和产品)中抽取样品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的目的、取样限制的类型和待取样的物料及产品相适应。应有书面的取样规程。取样应运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操作。第三条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取样操作对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造成污染,并防止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第四条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一般状况下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原容器中。9第三章取样设施第五条取样设施应能符合以下要求:1 .取样
13、区的空气干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2 .预防因敞口操作与其他环境、人员、物料、产品造成的污染及交叉污染;3 .在取样过程中爱护取样人员;4 .便利取样操作,便于清洁。第六条B-内酰胺类、性激素类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等特别性质的药品的物料或产品取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生产设施要求。第七条物料取样应尽可能在专用取样间中进行,从生产现场取样的除外。取样间的运用应有记录,按依次记录各取样区内所取样的全部物料,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品名、批号、取样人。第八条取样设施的管理应参照本规范生产区域的管理要求,每种物料取样后应进行清洁,并有记录,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第四章取
14、样器具第九条取样协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封口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前应清洁待取样的包装。第十条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等可用于取低粘度的液体,应尽可能避开运用玻璃器皿。高粘度的液体可用相宜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取样器具。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刮铲、勺、取样钎等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必需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第十一条全部工具和设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干净。运用后应充分清洗,干燥,并存放在清洁的环境里,必要时,运用前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淋洗、干燥。全部工具和设备都必需有书面规定的清洁规程和记录。应证明取样工具的清洁操作规程是充分有效的。第五章取样人员和防护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经过相应
15、的取样操作培训,并充分驾驭所取物料与产品的学问,对于无菌物料及产品的取样人员应进行无菌学问和操作要求的培训,以便能平安、有效地工作。培训应有记录。第十三条取样时应穿着符合相应防护要求的服装,预防污染物料和产品,并预防取样人员因物料和产品受到损害。第十四条取样人员对取样时发觉的异样现象必需保持警惕。任何可疑迹象均应具体记录在取样记录上。第六章文件第十五条应有取样的书面操作规程。规程的内容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其次百二十二条的要求。至少包含取样方法、所用器具、样品量、分样的方法、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样品容器的标识、取样留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留意事项)、贮存条件、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剩余物料的再包装方式。第十六条对于物料一般采纳简洁随机取样原则。对于产品除要考虑随机取样原则外,还要关注在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风险,应抽取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检验。第十七条应填写取样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量、分样量、取样地点、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内容。第十八条已取样的物料和产品的外包装上应贴上取样标识,标明取样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