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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建工作问责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确保煤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党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是指各直属党总支、支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党务干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抵触、放弃、推诿、延误等情形;不完全履行职责是指部分不履行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及没有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坚持实事求
2、是,权责统一,依法依规,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及各直属党总支、支部。第二条组织与职责本办法的问责主体为公司党委,问责日常工作机构为综合工作部,问责对象为各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公司党务政工干部。第三条问责流程公司综合工作部根据检查或考核情况,公司党委领导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提出问责意见,综合工作部下达问责意见书,报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问责。第四条问责事项公司各直属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一)基层各级党组织机构不健全半年以上,应当增补而没有及时增补的;(二)“三会一课”(特指总支、支部委员会
3、、民主生活会、政工例会和党课)制度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且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三)党建工作滞后,被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四)对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没有组织落实,未能按时完成的和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督办的突出问题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五)对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和要求参加的会议,无充足理由不参加和不按规定人员参加的;(六)党组织建设无创新、无品牌的,或品牌创建不科学,可行性、实效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的;(七)党组织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八)党费超过六个月没有收缴或出现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4、九)对新入职党员或预备党员情况掌握不准,造成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和预备党员不能按时转正的;(十)季度内没有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的。党组织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民主测评达不到优秀等级。(二)领导班子关系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三)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免干部的;(四)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党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且被查实的;问责可以单项问责,也可赋分考核合并问责。对问责事项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负直接领导责
5、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第五条问责信息来源:(一)党员、群众、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反映;(二)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三)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四)党委有关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五)党委有关部门日常考核认证材料;(六)其他问责信息来源。第六条问责处理方式:(一)提醒、口头批评教育;(二)责成书面检查;(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书面通报批评;(五)诫勉;(六)组织调整。问责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七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一)一年内两次被问责且不及时整改的;(二)为避免问责弄虚作假的;(三)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四)对情况反映人打击报复的。第八条公司党委根据问责信息来源,责成有关部门确定拟问责事项,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责事项,纪审部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第九条问责决定和结果同时报公司党委主要领导。第十条监督与考核纪审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一条附则本办法由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的问责,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