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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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集中治理安全评价机构与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以及非法作业等突出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规范提升中介服务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换马甲”行为,压紧压实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2、(一)检查范围。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包括许可类与非许可类)的报告进行抽查;对在管辖区域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1.检查重点以近三年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为着力点,以“安评在线”系统预警信息为方向,以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为重点核查对象,重点检查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2.报告抽查要求(1)报告项目所在地覆盖全省每一个县(市、区);(2)对辖区内执业机构进行全覆盖;(3)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全覆盖,法定许可类项目自定抽查比例。(二)检查内容1.安评报告
3、方面(1)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2)是否按标准要求编制;(3)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4)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5)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6)是否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7)安全评价项目资料是否全面并及时归档。2.安全评价机构方面(1)是否具备并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
4、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5)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从业人员方面(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或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梳理核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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