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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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切教学活动。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种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第四条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
2、、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第五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n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第三章教学事故的报告、调查与认定第六条学生、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督导员、系部(分院)、教务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收集和传递教学事故信息。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害。第八条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实
3、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第九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督导室负责受理事故投诉并填写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并移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第十条教务处负责根据学院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反馈至教学督导室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认定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发课时(岗位)津
4、贴1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十二条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教务处提出通报批评。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扣发课时(岗位)津贴20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第十三条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扣发课时(岗位)津贴30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务职称,学院还可酌情实行缓聘或解聘。第十四条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的个人,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发生重大教学
5、事故的部门,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当年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第十五条各部门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对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工作,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事故的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对于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的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院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最终处理意见由教务处送达人事处、财务处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务处应当
6、及时予以信息公开。第十八条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复议,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列举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参考本办法认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附表二: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分类级别认定细则课堂教学m级1.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者。2,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但在10分钟
7、以内的。3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一4 .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教材、授课计划或课时计划等)。5 .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6 .教师上课仪表不整或服饰(穿着和装饰)不符职业身份,举止不文明。7 .教师上课不关闭通讯工具而干扰教学秩序。8 .教学计划不按规定时间上报。9 .整个学期对布置的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达l3010 .对学生不考勤,对课堂秩序不管不问,教学不负责。级1 .未经系部同意,擅自舍弃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一周以内。2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但在30分钟以内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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