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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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省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地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提升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市县农房抗震性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
2、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二、改造范围和任务(一)改造范围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二)
3、改造任务。全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59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76户(详见附件1)o任务分配是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各市县上报的需求量以及向革命老区、重点帮扶县倾斜确定。(三)时间要求。各市县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省级任务于2024年11月15日前全部竣工。排查新增任务,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的,2024年12月30前竣工;2024年7月1日以后完成鉴定的,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悬挂农房抗震改造户标识牌。三、工作措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
4、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一般户危房改造给予补助。(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4月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强化动
5、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并将鉴定为危房信息推送给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同时根据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提供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及时组织开展房屋等级鉴定,并将鉴定为危房的农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季度将共享信息汇总,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三)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6、、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各市县简化审批程序,村、镇、县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
7、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2.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市县农户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现行抗震鉴定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难以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
8、备抗震措施,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无房户可参照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的抗震改造户进行改造。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四)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市县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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