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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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用能全过程预算管理,包括年度基准能耗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考核运用等。(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要求,牵头开展本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园区会同市工信局做好全市范围内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的实施工作。(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0O吨(含)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二、指标确定(一)基准指标确定。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近三年来的平均能耗总量及强度(以万元增加值能耗计算,下同)进行核算,综合考虑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及行业能效水平等因素,经企业确认后,形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及强度基准指标。(二)年度指标下达。每年
3、1月,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等部门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总量及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及强度基准指标,联合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年度预算指标并进行公示。企业如对年度用能预算指标有异议,可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三)预算指标分解。重点用能企业应结合生产计划,对年度预算指标按月进行分解,编制用能预算方案,报送市工信局备案。三、监测预警(一)实时监测。强化数智化管控,建立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平台,实时对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二)预警通报。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统计部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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